《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8月15日正式施行 打造海上交通安全新格局

2026-07-03
来源:智慧中国网    作者:张丽 刘兴利

  新闻发布会现场

  7月3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以下简称《定线制》),2026年8月15日起,该制度将正式施行,辽宁由此成为全国首个在沿海全域、全覆盖施行船舶定线制的省份。该制度的出台,是辽宁海事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推动海上安全监管理念从“被动应对碰撞风险”向“主动塑造安全格局”转变的重要成果,也是对辽宁沿海通航格局的一次系统性重塑。

  辽宁沿海是我国北方沿海航运的重要枢纽,承担煤炭、石油、矿石、装备制造等重要能源和民生物资的海运任务,同时也是我国北方重要的天然渔场,航运发展与渔业生产交织。近年来,随着辽宁沿海港口规模持续扩大、航运业务日益繁忙,加之油气开发、风电建设、水产养殖等海洋经济快速发展,船舶通航密度持续增大,商渔船航行作业交叉重叠问题愈发突出。

  据统计,2021年至2025年,辽宁沿海共发生商渔船碰撞事故24起,占辽宁水上交通事故总数的14.5%,海上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定线制》施行之前,辽宁沿海船舶主要依靠推荐航路引导航行。这些航路基于船舶的习惯性航行轨迹划定,在特定阶段和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渔业生产及航运发展需求。但随着海上交通流量持续增长、渔船作业方式不断变化,原有推荐航路管理模式难以有效应对日益复杂的海上交通安全形势,推动全域定线制势在必行。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辽宁海事局积极走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省直部门及沿海6市人民政府,开展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在辽宁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及部海事局指导支持下,最终推出《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力求打造化解商渔船碰撞风险有效措施,实现“船畅其行、渔安其业”。

  船舶定线制是国际通用的海上交通管理模式,通过划定分道通航制及连接处等,规范船舶航行秩序,降低对遇与交叉会遇风险。简单来说,定线制就像在海上划出了“车道线”,让商船和渔船分道而行、互不干扰。过去,商船和渔船在海上交叉穿行,通航效率低、安全风险高;今后,有了“海上车道线”,商船走商船的道,渔船在划定水域外自由作业,彼此各行其道,安全就有了更可靠的保障。

  《定线制》坚持“科学规划、全域覆盖、商渔分离、安全高效”的原则,具体实施路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路网布局从分散到全域覆盖。在原有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大连港大三山水道通航分隔制2处定线制基础上,新增黄海北部、老铁山水道至渤海北部、老铁山水道至渤海西北部、老铁山水道至渤海西部(辽宁段)4处定线制,构建“2+4”全域通航路网,实现辽宁沿海全域定线制覆盖,彻底打破原有航路分散管理的格局。

  二是管理规则从推荐指引到刚性约束。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明确定线制管理要求:原则上要求船舶使用定线制水域航行,渔船不得在定线制和端部锚泊或从事捕捞、养殖等碍航活动。定线制从推荐航路管理模式升级为强制施行,为商渔船划定了清晰的航行与作业边界,从空间上实现不同类型船舶交通流的有效分离。

  三是资源利用从粗放配置到集约释放。辽宁近海水域面积约6.8万平方公里,定线制实际使用水域约0.9万平方公里,占比约八分之一。辽宁沿海原有42条公共航路优化整合为15条,减小部分航路宽度,在保障通航安全的前提下释放了部分海域资源,兼顾航运发展与渔业生产、养殖用海的多元需求。

  船舶定线制的施行,对商船、渔船及其他涉海活动主体均产生直接影响。辽宁海事局在制度设计过程中,对各方的关切进行充分考量,同步推进配套举措,确保制度平稳落地、各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渔民生产基本不受影响,安全更有保障。定线制实施后,除划定的定线制水域外,渔船仍可生产作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横跨穿越定线制水域,其目的在于避免渔船在商船密集通航区域作业带来的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确保渔民群体充分理解并支持定线制实施,我们前期开展了系统的意见征集与政策宣讲工作,通过网站征求意见、发放问卷调查、专题调研、实地走访、与渔民代表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多轮优化完善。前期面向商、渔船船员等涉海从业人员发放的3400余份调查问卷中,99.4%受访者表示支持定线制实施。

  针对定线制水域与养殖用海重叠的问题,我们加强与沿海地方政府的协同联动,制定“一市一议”“一事一议”方案,通过海域置换、等价协商、立体分层用海管理等途径,妥善解决养殖腾退问题。同时,推动将定线制信息叠加至渔船渔区图,确保渔船电子海图和纸质海图及时更新。

  二是商船通航效率提升,运营成本下降。定线制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商船通航效率、提高港口周转率,减少因频繁避让渔船导致的绕航和延误,降低运营成本。船舶通航效率的提升意味着港口泊位周转加快,货物运输更加顺畅,将进一步优化辽宁航运营商环境,为港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为确保航运企业顺利适应新的通航规则,我们联合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开展专题研究,在老铁山水道周边水域先行布设54座虚拟AIS航标,为船舶提供导助航支撑;编制中英文《辽宁沿海船舶航法指引》,明确航法规则和安全注意事项,让船舶航行有章可循。

  三是通航秩序管控同步强化,监管模式运行有效。我们构建起“远程指挥+现场督导”监管模式,依托船舶交通管理中心远程高频指挥,派遣海巡船艇在重点水域驻点值守,引导船舶遵守定线制管理要求。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商渔船联管中心作用,及时干预、纠正渔船碍航行为。联合渔业渔政、海警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巡航,及时清理航路内渔网渔具,整治违规作业行为,全力维护良好通航环境。

  自今年1月1日起,辽宁海事局就开始引导船舶在拟实施的定线制水域航行,这半年来,通航秩序明显改善,“入轨航行、各自靠右”的航行习惯逐步养成;商渔碰撞风险有效防控,航路内渔船违规作业现象得到初步遏制;协同治理效能显著增强,跨部门联动机制运行日趋顺畅。

  下一步,辽宁海事局将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配套制度。协调省农业农村厅修订《辽宁沿海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渔船指引》,将定线制要求纳入《渔船出海管理正面负面清单》,积极开展港口定线制和渔船推荐航路研究,进一步规范商渔船航行作业行为。

  二是强化协同联动。推动商渔船联管中心实体化运行,健全非辽宁籍渔船违法违规信息通报制度。主动对接航海保障部门,及时更新海图数据,推动将定线制信息叠加至渔船渔区图。

  三是深化宣传培训。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深入沿海渔村、渔港现场宣讲,与天津、河北、山东等地渔业渔政部门协同做好宣传提醒。将定线制内容纳入商船船员适任培训和渔船船员考核内容。

  四是严格动态管控。加强定线制水域船舶动态管控,强化远程引导,密切跟踪轨迹异常船舶动态,要求船舶不得在定线制水域内从事碍航活动,严肃处理处置违反定线制规定行为。

  辽宁沿海全域船舶定线制的正式实施,是推动辽宁“平安海区”建设的关键举措,也是辽宁海上交通安全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相信定线制的全面落地,将成为降低商渔船碰撞风险有效举措,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东北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实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辽宁的探索实践也将为全国通航密集区水域安全治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辽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