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费者“撑腰”!消费公益金赔付申领率先在苏州启动

2023-03-16
来源:智慧中国    作者:吴韦龙

  

  在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3月14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苏州市检察机关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履职情况、消费公益金申领赔付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食药安全、预付卡消费安全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意识。

  

  发布会上,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勇通报了近年来苏州市检察机关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职情况。苏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打击消费领域犯罪,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创新“检察+民生”夯实检察法律监督本底、“检察+行政”共构良性消费法治环境、“检察+消保委”为消费者维权、“检察+公众”提升社会齐守共护意识的方式,为苏州争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苏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李跃接受媒体采访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2020年,苏州市检察机关在开展“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守护舌尖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时,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融合一体的办案优势,通过引导刑事侦查,有效固定食药类、诈骗类刑事案件中消费者权益受损的证据,做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诉尽诉。同时,积极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加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成本,切实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刑事案件298件577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1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1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为居民小区直饮水安全保驾护航

  

  昆山市检察院督促整治散装食品安全隐患,组织行政公益诉讼,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苏州市美容美发预付卡治理联席座谈会议

  为给消费者“撑腰”维权,苏州市检察机关切实加强与消保委多层次合作,不断探索消费者维权新路径。苏州市检察院联合市消保委等四部门共同出台《苏州市消费诉讼公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消费诉讼公益资金专户”,首创消费者申领权三年有效期,助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联合调查、诉前磋商、联席会议、检察建议等手段运用,深化与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合力消除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先后针对“消”字号产品非法添加、散装食品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保健品虚假宣传、消费者个人信息违规收集处理、预付卡违规使用等侵害消费者健康权、知情权、财产权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23次。此外,苏州市检察院还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引导、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益活动。推进“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运用,吸纳公益保护观察员和志愿者,借助社会力量发现和破解消费者维权领域“急难愁盼”问题。

  李勇表示,下一步,苏州市检察机关将全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部署,继续以检察能动履职扎实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与各方协作配合,创新发展消费维权新机制,在持续优化苏州消费环境,提振苏州群众消费信心上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