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搭建平台无偿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2020-12-04
来源:智慧中国    作者:张丽

  

新闻发布会现场

  12月4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吉林省优化升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新闻发布会,据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邓健介绍,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包含了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多项法律服务类别。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更加深入地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司法厅和长春市司法局在全国率先构建了公共法律服务“省市一体化”新型运行管理机制,并于11月20日举行了启动仪式。  

  邓健说,公共法律服务“省市一体化”新型运行管理机制,是在“十三五”时期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基础上,由省司法厅和长春市司法局,本着共建和资源共享原则,充分运用智能化和信息化技术,整合全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人民调解、司法所等法律服务资源,创新建立的公共法律服务运行管理机制,旨在打造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全业务全时空的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该机制平台已经投入运行,正在持续健全和完善服务功能,目前已经能够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和实体平台,无偿为人民群众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一是法律咨询服务。为群众解答基本法律问题,导引相关服务,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可以通过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在吉林法律服务网留言咨询,或者前往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工作站获取该项服务。

  二是人民调解服务。人民调解组织可以依申请或主动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疏导,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符合条件的调解协议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前往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工作站获取该项服务。

  三是法律援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人,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律师服务,可以前往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获取该项服务。

  四是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全省实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每个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均配备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村(居)依法治理,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可以到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获取本村(居)法律顾问的联系方式。

  五是智能公共法律服务。在公共场所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配置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机,由人工智能提供法律咨询、撰写法律文书、计算赔偿费用等服务。可以很好地保护使用者隐私。

  六是法律查询服务。主要有法律法规查询、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查询、案例查询、办事指南查询等服务,可以通过登录吉林法律服务网(jl.12348.gov.cn)获取。

  邓健强调说,公共法律服务是人民群众预防法律风险、解决法律问题的有效途径,事关民生福祉、事关法治建设全局,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攻坚克难,继续努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树立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口碑,营造全社会关注、使用公共法律服务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十四五”时期吉林省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