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创新工作机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及时查处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前锋区综合执法局出台了《广安市前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业务投诉处理及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适用范围:前锋区城区公共区域(不含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的城市管理相关举报投诉。
二、举报投诉内容:
(一)举报盗窃或破坏井盖、隔离护栏、园林树木、路灯、路名牌、线缆等并锁定违法行为人,每举报1起奖励100元。将违法行为人扭送至公安机关并协助进行有效处罚,奖励500元。
(二)举报正在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指本办法实施后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并锁定违法行为人,根据搭建物的建筑面积确定奖励金额,每平方米奖励1元,不足20平方米的,按20平方米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0元。
(三)举报公共场所堆码沙石、渣土等未覆盖并锁定违法行为人,按举报沙石、渣土体积奖励,敞开堆放沙石、渣土5立方米以上,超过12小时未予清理的,奖励20-100元。
(四)举报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生活垃圾运输处置不规范并锁定行为人,经本局查证处理的,分别按如下标准对投诉人给予奖励:
1.装修垃圾未按可回收、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置的,每举报1起奖励20-100元。
2.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交由个人或无资质的单位运输,每举报1起奖励50元。
3.垃圾运输车辆覆盖不严导致污染路面,举报污染道路面积在2平方米-10平方米并锁定造成污染的车辆、驾驶人员或建设施工企业,每举报1起奖励20-50元;举报污染道路面积10平方米以上并锁定造成污染的车辆、驾驶人员或建设施工企业,每举报1起奖励50-100元。
4.乱倾乱倒垃圾并锁定倾倒人或倾倒车辆,每举报1起奖励50元。
(五)举报乱张贴广告:举报乱贴小广告并锁定违法行为人,每举报1起奖励50元。
(六)举报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并锁定违法行为人,经本局查证处理的,根据违法设置广告面积给予奖励,违法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面积在6平方米以上不足20平方米的奖励50元,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奖励100元。
(七)举报在城区乱焚烧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植物杆叶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造成空气严重污染并锁定违法行为人,每举报1起奖励10-100元。
(八)举报城市管理其他方面的违法行为并能有效提供人证、物证,经查证属实和有效处罚后对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产生重要影响的,奖励10-200元。
(九)提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意见、建议、办法和计策,具有建设性和可行性,并被本局采纳的,奖励 10-200元。
(十)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如积极支持和参与城管志愿服务工作、常年累月自觉为城市管理尽义务做实事、主动协助执法人员抵制暴力抗法行为等,表现出色、效果显著、贡献特别突出的,奖励50-200元。
三、注意事项:投诉人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及相关情况,提供被投诉人或单位的详细情况,包括姓名(名称)、地址、违法的基本事实(或基本状况描述)、违法时间及地点,并提供相关的照片、录像等资料。
四、联系方式: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0826—2883155,或发送电子邮箱:gaqfzfj@163.com,信函寄送地址:前锋区北辰中央大街13楼区综合执法局 邮编:638019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最终解释权归广安市前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