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崔俊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平稳运行。已于2020年3月20日顺利转换为省联盟采购模式,圆满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
在新的采购周期该局继续坚持带量采购,招采合一,组织签订采购协议,明确约定采购量,坚持多部门合作、协同推进,确保中选药品质量、供应、使用和回款;坚持医保基金预付、支付标准协同等配套政策,试点成效持续巩固,惠民效应持续扩大。
沈阳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现场
4+7中选药品采购任务超额完成,试点成效显著
试点周期内,全市实际采购25个中选药品7975 万(片/粒/支),采购金额为 1.48亿元,占总任务量的206%。未中选药品(与中选药品同一通用名)采购量为1569万(片/粒/支),采购金额为1.38亿元。中选药品的采购量是未中选药品采购量的5.1倍。2019年25个品种同一通用名药品采购量9544万片,比2018年同一通用名药品的采购量6928万片,增加了2616万片;2019年采购金额2.86亿元,比2018年采购金额5.28亿元,节省资金约2.42亿元,实现了药价明显降低,中选药品替代作用明显。
1.扩大采购主体,方便百姓购药。沈阳市在分解下达中选药品采购总量时,部队和部分民营医疗机构自愿参与。通过扩大采购主体,既保证了任务量的完成,又方便了百姓更便捷地享受集采红利。
2.实行两票制监管,实现药品来源和价格可追溯。配送企业在配送药品前,将开具给医疗机构药品发票和随货同行单、生产企业开给配送企业的发票和随货同行单同时上传到监管平台,平台对发票进行识别,国税验证,同时检查发票上的药品信息,核验药品是否符合“两票制”管理要求。
3.加强周转金监管,确保周转金合理使用。医疗机构在药品收货时,验收货、票、随货同行单是否一致,随后在平台上通过扫描发票二维码完成收货确认、两票制确认。平台以此核算每个配送企业每天可提取周转金的额度,经三方(配送企业、银行、医保中心)确认,在可用额度范围内提取周转金。
4.监督医疗机构回款,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结算药款。通过对结算专户进行信息跟踪,掌握医疗机构的集中采购药品的回款情况。平台根据对账单和银行发送的医疗机构回款明细,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及时足额回款。平台会跟踪记录未能及时足额回款的医疗机构名单,医保中心以此为依据,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对尚未回款医疗机构进行暂停月结算处理。
新采购周期任务全面落地,平稳有序推进
按照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发布并执行联盟地区(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要求, 3月20日零时,沈阳市新一轮药品带量采购全面落地执行,涉及297家医疗机构,25个中选品种,其中15个品
种续签了原中选企业,其中6个品种价格不变,9个品种价
格有所下调;10个品种变更了中选企业。截至5月24日24时,全市实际采购中选药品2124万(片/粒/支),采购金额为2,046万元,占总任务量的50.49%。
4月25日零时起,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辽宁)中选结果在我市全面落地执行,涉及315家医疗机构。32个药品种类。价格平均降幅53%,最高降幅达93%。截至5月24日24时,全市实际采购中选药品1447万(片/粒/支),采购金额为506万元,占总任务量的19.38%。
崔俊表示,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做好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工作,严格执行集中采购政策,确保百姓用上质优价廉药品,解决百姓看病贵的问题,让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