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六类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将按事故调查处理

2020-05-02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把隐患治理移到事故发生之前,山西省对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作出规范,六类重大安全隐患将按事故调查处理。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山西省政府日前制定并印发了《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并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此办法设定了山西省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启动调查的六种情形:拒不执行停产停建指令的,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年度内同一类型问题重复出现的,一次检查发现3条以上的,蓄意隐瞒、造假逃避监管的,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组织调查的。

  对在检查中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以上六种情形之一的,山西省将按照“谁查处、谁报告、谁调查”的原则,由检查单位的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