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开展“惠民消费季”活动向市民发放3000万元消费券

2020-04-07
来源:智慧中国网    作者:吴井东

  

  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会现场

  4月7日,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应对疫情影响,帮助商贸流通企业渡难关、保生存、求发展,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商业消费,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让经济“动”起来,以新服务带动壮大新型消费,以政策、活动引导市场人气回归,经市政府同意,4-6月份在全市开展“惠民消费季”活动。市商务局联合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和市信息中心8个部门出台《关于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推出政策措施和主题活动,引导促进全市商贸领域恢复经营秩序,激发市场活力。

  出台促消费政策。一是发放居民消费券。面向困难群众发放额度为791.9万元的消费券;面向全市居民发放额度为3000万元的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二是拓展网上交易。对2020年上半年传统零售企业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网络零售额排序,分别给予不同额度一次性补助。三是创新营销模式。支持商贸企业与知名电商和短视频平台合作,打造集线上线下展示交易、电子结算、无接触配送、售后服务保障于一体的新型营销模式。举办“沈阳首届网络直播带货节”活动,对销售“沈阳特产”,按照直播成交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四是鼓励汽车消费。引导老旧汽车依法回收报废,促进汽车以旧换新消费。对指定时间内依法报废本市登记注册的老旧汽车,并在我市购买新车的车主,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贴。五是鼓励减免房租。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展促消费活动。将在“惠民消费季”期间组织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各行业协会,主要商业街区、商圈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购物节、美食节、特卖季等各具特色的系列促销活动,组织企业开展消费返券、刷卡有礼、满额减价、扫码抢券、充值满送等折扣让利活动。引导成品油分销、汽车经销企业创新营销模式,优化服务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让利惠民活动。

  集中组织促销宣传。组织主流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开展多种方式的促消费宣传活动。围绕旅游景点、餐饮老字号、风味小吃、特产伴手礼、特色街区等开展“最受欢迎的沈阳‘十大’城市名片”评选活动,提升城市品味,丰富消费内涵,提高城市知名度。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组织行业协会、主要商圈、商业街区和重点商贸企业,围绕“提振信心促进消费”、“走进餐饮名店”等主题开展系列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惠民举措和活动亮点,引导市民踊跃消费,促进市场繁荣、拉动经济增长。

  下面是即将启动的居民消费券发放活动:

  一是发放种类、对象和方式居民消费券包括困难群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三类。困难群众消费券,按照每人100元标准,面向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人员和孤儿发放,由民政部门负责落实。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面向沈阳市居民,户籍不限。发放额度分别为2000万元和1000万元,每份额度50元,共计发放60万份。通过沈阳市信息中心“盛事通”微信公众号,采取“网上预约、分期发放、随机摇号、同步公证”的方式发放。

  二是发放具体时间安排。分三期进行:第一期于4月10日发放,总额1000万元,其中餐饮消费券500万元,综合消费券500万元,共20万份;第二期计划于4月20日发放,总额1000万元,其中餐饮消费券500万元,综合消费券500万元,共20万份;第三期计划于4月30日发放,均为餐饮消费券,发放基础额度1000万元,前2期未消费使用的消费券退款金额自动转入第三期。从消费券领取时间算起,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使用期限10天,逾期作废并收回。

  三是使用范围和要求居民消费券可在在沈阳市辖区线下实体餐饮、零售企业使用,不包括面对面转帐个人商家,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可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可同时享受企业其他优惠活动。其中,餐饮消费券可用于6.3万家快餐、正餐、小吃、甜品冷饮、糕点面包、酒吧、咖啡馆等7个业态和品类的实体餐饮企业;综合消费券除可用于上述餐饮消费外,还可用于7.6万家百货店、超市、果蔬生鲜店、便利店、服饰箱包鞋店、数码产品店、母婴玩具店、家具及床上用品店、粮油米面店、文具及办公用品店、珠宝首饰店、茶叶茶庄店、体育用品店、书店等14个业态和品类的实体零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