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

2020-04-07
来源:智慧中国网    作者:吴井东

  

  近年来,沈阳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劳动力与人才社会性流动、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等政策要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深入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沈阳市人才流入呈现良好态势,落户数量逐年大幅上升,就业创业环境不断优化,人才集聚效应日益凸显。

  4月7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宁勇表示,为进一步吸引更多的各类人才来沈就业创业,加快推动沈阳市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公安机关按照“能放则放、应落尽落”的原则,于4月2日出台了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的7条补充意见。

  宁勇介绍,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可在沈阳市落户。此项政策取消了原有的“我市人才落户需3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才可以落户”的年龄限制,实现人才落户“零门槛”。

  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落户。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各类技术技能人才。沈阳市要通过吸纳各类技术技能人才落户沈阳,进一步增强城市活力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推动产业多元化发展。

  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可在沈阳市落户。原有政策除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还要同时满足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且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条件。新的政策取消了证书和社保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在沈阳市依法签订备案《劳动合同》即可落户。

  在沈阳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沈阳市落户。此项政策是针对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的条款。申请落户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和参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可在沈阳市落户。此项政策取消了原有的“我市创办企业需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需要当年(12个月)纳税5万元或连续两年每年纳税3万元方可落户”的限制,在沈投资创业经营者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落户。

  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可落户。原有的购房落户政策仅限于普通住宅,此项政策将范围扩展到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房屋,且取消了原在沈阳市购买非住宅需达到50平方米面积或20万元金额的限制。

  凡具有沈阳市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沈阳市投靠落户。此项政策取消了原有的沈阳市居民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受父母身边有无子女和投靠人婚否等条件的限制,这也是出于人性化的考虑,让落户群众安心、安身、安业。

  据了解,户口新政出台后,在沈没有自己住房的,有五种落户地可以选择:

  1.居民家庭户,如在沈的亲属、朋友家等。

  2.工作单位的集体户。

  3.派出所的集体户。2018年实施人才新政后,全市各派出所均建立了集体户口,申请人可以选择单身落户派出所集体户。

  4.租赁房屋也可落户,需经房主同意后办理。

  5.在校生本人可落在学校集体户。

  申请人结合自身情况选择上述落户地之一,提供相应材料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只要手续齐备,即来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