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8日6时,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环城大队事故中队接“122”报警电话:“在临汾市区南环路西汾河桥上,有一自行车骑驶人被撞身亡,车辆逃逸,请速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向大队领导汇报案情,并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勘查。
在事故现场,民警发现事故死者位于桥面南侧的非机动车道上,西侧3米远处是一辆赛克自行车,一条东西走向刹车痕迹,从死者身下提取微量蓝色漆皮物证,此外,再无有价值的线索。环城大队立即启动《死亡逃逸事故侦破预案》进行侦查,根据初步确定的车辆型号和逃逸方向,现场兵分三路立即展开工作:一路对现场周边村庄、厂矿进行地毯式摸排,寻找嫌疑车辆;一路查看事发路段各口及周边民间监控进行图像侦查,寻找破案线索;一路进行现场走访调查,收集事故相关信息。
临汾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高岭同志多次对侦破此案进行指导,并根据掌握的线索,对肇事车辆和驾驶人进行模拟画像:肇事车辆为机动三轮车,轮距1.2米以上,从事固定线路运输工作,男性驾驶人年龄45岁左右,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从事体力劳动。
结合画像,民警进一步结合监控图像信息,加大案件摸排力度,排查村庄、厂矿52处;调取查看视频28处,时长120小时;排查嫌疑车辆300余辆,进行3次现场侦查实验。功夫不负苦心人,4月23日,在排查到襄汾县邓庄镇燕村三轮车辆情况时,发现一辆三轮车近期进行了修理和全车喷漆,结合视频监控和车辆当日活动情况,立即对该车辆进行暂扣,并将驾驶人传唤至大队进行询问,在强大的法律和政策威慑下,4月24日,嫌疑人刘某某如实供述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驾车逃逸的全部事实。
目前,此案已被立为刑事案件侦查,等待刘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