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市公开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据了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是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沈阳市司法局副局长朱少飞表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近些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有必要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朱少飞表示,为做好有关工作,沈阳市司法局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并发送13个区、县(市)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同时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和文化执法总队等部门的业务专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请两名市政府法律顾问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根据《沈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该方案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广泛征集了意见建议。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沈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送审稿)》。2019年6月29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实施方案》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