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3年8月28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我为民企办实事”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情况,并发布《苏州检察机关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以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利益、严惩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犯罪、强化执法司法监督制约等八条务实举措,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综合考虑涉案民营企业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等情况,依法拓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探索“在押民企从业人员经营履约保障机制”,对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的企业家,依法为其在羁押期间内进行重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对于符合法定条件、没有起诉必要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翻看《指引》,检察机关审慎用权、少捕慎诉成为较大亮点。
记者了解到,围绕不起诉权的合理适用,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将公共利益的影响纳入证据审查范围,把企业经营、纳税、吸纳就业、社保缴纳等情况,以及对公共利益的影响等因素,作为起诉必要性审查的参考依据,综合全案材料审慎妥善作出是否起诉决定。
近年来,苏州检察机关始终把服务地方经济,优化营商环境当作重要政治任务,为营造“企业敢干”环境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在全省率先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八条措施、服务保障苏州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实施意见和服务保障“企业敢干”工作方案;连续3个案件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全国唯一;今年7月作为苏州市唯一司法机关获评民营经济工作贡献突出单位。
得益于包括法治环境在内的营商环境不断提升,苏州民营经济保持着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截至今年上半年,苏州全市共有民营企业81.26万户,民营市场主体占全市市场主体数96.9%,规模以上民营工业实现产值9488.6亿元,同比增长5.2%。
“我们将持续用足用好宪法、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职能,以检察之力倾心尽力守护好苏州这块‘民营经济的沃土’。”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军表示,苏州检察将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强化建章立制,以更加公平正义的监督办案、更加精准能动的法治服务,竭尽全力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进一步助力各类市场主体轻装上阵、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