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市局关于印发“药安吉林”百日整治行动方案,局党组高度重视,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治行动,对重点任务进行了分析,明确相关科室、分局任务,落实责任,为确保“百日整治”目标的实现提供了组织保障。
全县206家药品经营企业、312家药品使用单位分别根据《2022年抚松县药品经营企业经营活动(含药品经营企业“三净”“药安吉林”百日整治)自查自纠报告》和2022年抚松县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所、牙所)使用药品自查自纠报告,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
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大力发扬执法人员既是检查员又是宣传员的作用,采取监管检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形式,向从业人员和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最新动态,改变从业人员重视经济效益,忽视质量控制和疫情防控的责任,承担起前沿“哨点”和质量安全守护员的义务,取得群众对监管部门采取各项措施的理解和支持,共创“药安吉林”集中整治行动的良好局面。
截止目前,执法人员对全县182家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了是否按照规定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国家有专门管理规定的药品,是否有销售麻醉药品等国家特殊管理规定药品,是否有超出经营范围经营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在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全县29家药品零售企业按国家电子追溯要求上传相关数据。此项整治工作仍在进行中。下一步,分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用药械化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