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的核心是党与法制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党和法制的关系作出了科学的揭示和阐述。党和法治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必须科学认知和正确把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相同,目标一致,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宪法明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既是宪法责任,更是历史担当。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历史时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三农”领域的一部大法,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深入学习、扎实推进该法的全面落实,显得尤为重要,它是当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法治保障。
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重大战略,涉及方方面面,但激发乡村振兴法治活力。化解农村基层矛盾都离不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依法治理,就是引导农村干群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以法治助力乡村振兴。
一、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基石
乡村振兴促进法是第一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聚焦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升农村文明程度等核心任务,对乡村振兴的总目标、总方针、总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重要制度、重要机制固定下来,阐明了乡村振兴往哪走,怎么走、跟谁走等重大问题,这是一部打基础、管长远、固根本的根本大法。
二、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
乡村振兴促进法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地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法律化、制度化是对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大振兴,做出了全方位的规定,既指明了鼓励倡导方向、路径,又规划了禁止限制的底线红线,为在实践中坚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确保乡村振兴不走偏、不走样提供重要依据。该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利器
乡村振兴促进法,虽然没有规定法律责任,但从制度上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强化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职责和任务,并对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年度报告,监督检查等制度规定了具体要求。针对城乡融合发展,人才、土地、财政支持及工作责任落实等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一系列措施,为推动乡村振兴破难题,聚合力提供有力抓手。
没有脱离政治的法制,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乡村振兴促进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酝酿颁布实施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它是我们党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乡村振兴的一部重要法律,与乡村振兴的建设发展相辅相成,形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工作合力。加快构建完善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细化部门职责,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实现一盘棋部署,一体化推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供稿:苗运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