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9月15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公布,近日,吉林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吉林省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实施。
吉林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忠介绍,《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规律,按照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实施方案》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系,这是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一是明确学业水平考试的组成部分及作用。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二是明确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所有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三是明确选择性考试科目选择办法。学生根据高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和自身的兴趣特长,从以上6门科目中选择3门参加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其中,在物理或历史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四是明确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时间。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二) 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国务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吉林省《实施方案》对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也作出了详细规定。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对学生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确保真实性。
(三) 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改革
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实施方案》总体上贯彻了国务院《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革方向,即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考试时间不变,不分文理;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就是我们常说的“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具体来说,一是明确“新高考”的启动时间,即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进入高考综合改革,2024年实行“新高考”。二是明确了“新高考”的考试科目构成。“新高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学业水平考试的3门选考科目。其中,考生应从物理、历史中首选1门,从另外的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再选2门,即“3+1+2”模式。三是明确考生总成绩的构成。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考科目中,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主选择的2门科目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关于等级赋分转换办法在《政策解读》和《政策图解》里都有详细的图表化说明,帮助大家理解核心内容。相关解读和图解将在教育厅网站上公布。四是改革招生录取方式。自2024年起,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四) 完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招生相对分开,构建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主要内容有:一是积极推进高职分类考试改革,逐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二是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和高职对口考试招生两类。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在每年春季进行,按照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和高职对口考试招生两种不同类型,确定不同的考试内容。普通高中毕业生只允许选报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可以在高职对口考试招生和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中任选其中一项报考。三是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全省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由招生院校自主实施。高职对口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全省统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