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枫桥经验”,释放基层活力

2021-04-26
来源:智慧中国四川信息中心    作者:汤 敏

       社会治理,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活力也在基层。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发扬“枫桥经验”。

       坚持党建引领。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基层治理各方面、全过程,使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具体来讲,就是要把党组织的主张通过社会协商等方式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把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的负责人,把党的组织意图通过多元互动变成各类组织参与治理的措施,确保基层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坚持党的引领,不是让党组织大包大揽,承担和解决社会治理中的所有问题,关键是引领其他各类组织找准定位、激发活力,积极作为、发挥作用。

       强化源头治理。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把社会治理的着眼点放到前置防线、前瞻治理、前端控制、前期处置上来,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建立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预警预测预防能力,做到抓早抓小、干预有效、管控有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最大限度把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注重综合施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促进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一要全面落实、进一步规范“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进一步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二要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乡贤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等自治组织作用,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三要发挥村级法律服务工作站作用,用好法律顾问,强化依法调解、专业调解,提升群众法治素养,让法治成为社会治理运行的思维模式和运行机制。四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五要坚持典型引领,着力培育打造一批“三治融合”基层治理的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