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成功调解一起车辆维修纠纷为消费者挽损

2021-03-08
来源:智慧中国四川信息中心    作者:唐博

   2021年2月1日,车主廖某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由李某承担全部责任,于是双方约定到马鞍镇某汽修厂进行维修腊月二十八,廖某验收车辆的发现更换的车辆配件与原车不相符,且还有三处未更换;当即与汽修厂约定正月初四将车辆全部维修好。廖某自正月初四至初八多次与汽修厂协商要求更换无果,又着急赶赴外地上班,情绪激动下廖某与该汽修厂负责人发生激烈争执,并向仪陇县马鞍市场监管所进行投诉。

  该所受理投诉后立即进行了调查了解,汽修厂以未更换的三处配件未在李某支付价款内为由,且不认为所换配件与原车不符,拒绝廖某的更换要求。工作人员组织廖某、汽修厂负责人、李某三方当事人先后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座谈,经过工作人员耐心安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该汽修厂同意为廖某更换车辆配件,同时免费为廖某更换三处未更换的配件。投诉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该所调解工作表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