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3月31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政数局局长宋刚介绍,2020年11月27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吉林成为全国第五个出台大数据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宋刚表示,此次《条例》的出台,将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有关工作通过立法的方式规范下来,全面规范了公共数据采集、归集、应用、安全等全过程管理的内容,彰显了吉林省推动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决心和力度,全省大数据发展应用将呈现健康高效的发展态势。
《条例》明确了管理部门:规定了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大数据发展应用协同推进机制,统筹规划全省数字化基础设施。
《条例》建立了大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明确了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公共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和应用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共数据质量、安全、管理等标准,促进公共数据管理规范化;要求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公共数据的采集归集、目录编制、互联共享、更新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条例》强化了省大数据平台的核心作用:规定了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建设、管理省大数据平台,本省公共数据应当通过省大数据平台予以归集、治理、共享和开放。
《条例》规定了依目录进行管理的机制:规定了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制定公共数据目录的编制规范并组织实施,各部门应当按照公共数据目录的编制规范编制和更新本部门、本系统公共数据目录。
《条例》大力推进了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在数据共享方面,着眼于破除信息孤岛,明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将公共数据的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授权共享和非共享三类。
《条例》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提出促进大数据资源在更多领域应用,发挥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价值,明确了在农业、制造业、服务业、民生服务、社会治理、政务服务、社会信用等方向深化大数据的创新应用。
《条例》强调数据安全和法律责任:吉林省《条例》高度重视安全体系的建立,提出了数据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安全监测预警和安全应急处置等机制,明确各不同主体对数据安全保障的责任义务。
此外,在“数字吉林”建设中,“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建设备受关注,宋刚针对目前“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建设进展取得了哪些成果和2021年“数字祥云”大数据平台建设将有哪些新突破回答了记者提问。
宋刚表示,吉林省统筹建设了“吉林祥云”云网一体基础设施体系,打造全省“一朵云”,形成“两地三中心”的基础架构,建立全新的电子政务外网支撑体系,“云”“网”已经实现有机融合。全省各地各部门信息系统正在逐步迁至“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保障各类政务数据有效汇聚、共享、开放。统建的优势正在逐步体现,其中,统建的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住建部历次月通报中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指标综合排名均居全国第1,并荣获中国信息协会颁发的最高奖项“2020政府信息化卓越成就奖”;统建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得到国家肯定,入选国务院《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经典型经验100例》。
2021年,吉林省将实施“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能力提升工程。根据建设需求,在已有基础上按需升级,逐步扩大平台的“算力、算法、算量”基础支撑,建设集成中台,推进“1+6”基础数据库建设,有效支持各类政务平台完善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