噱头营销非长久计 疏堵结合寻合法利

————高坪区市监局长江禁捕典型案例思考2021-03-17
来源:智慧中国四川信息中心    作者:高坪市监局程子渊、何维供稿



 

  在长江禁捕日常巡查中,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获得某鱼府疑似出售“野生鱼”的线索,赓即安排执法人员暗访摸底,随即对该店展开突击检查行动。检查发现,该店的菜单和收银系统中内含多项“野生鱼类”及“河鲜”菜品,而商家对此三缄其口难以自圆其说;且在商家后厨存放有多条“大鲵、胭脂鱼”待售,却无法提供相关许可文件,是否为人工繁育存疑。基于上述情况,为避免证据灭失,执法人员依法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予以立案调查。

  此后调查中,执法人员追本溯源,经由上述鱼类的进货渠道层层追溯逐一核实,发现商家所谓的“野生鱼类”及“河鲜”仅仅是其为了招揽生意而设计的营销噱头。商家以此噱头来吸引顾客,待到就餐时再告以“长江禁捕,野生鱼类退出市场”,抓住顾客“木已成舟”的心态,从而达成生意获取利润。

  除此之外,商家基于“大鲵”、“胭脂鱼”较为罕见的特点,购进此类鱼作为特色菜品进行营销,却未索取或持有任何相关许可文件。经执法人员溯源至相关养殖场,得以证明系人工繁育。

  商家作为从业者,在追逐“噱头”和“利润”之余,却忽视了法律,导致其经营活动构成了“虚假宣传”及“违法出售人工繁育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两项违法行为。面对执法人员取得的证据链,商家悔之晚矣,接受了多项行政处罚。

  长江十年禁渔,为长江流域摆脱“无鱼”困境带来了希望。但禁令之下,仍有人顶风作案,究其原因系商家逐利不惜以身试法。在长江禁捕之前,市面上的商家多以经营“野生鱼类”作为特色卖点,也更受消费者偏爱。随着长江禁捕政策的实施,必然导致市场经营环境随之变化,商家不舍“野生鱼类”这一利润来源,又限于“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社会氛围,便铤而走险搞起了案情中的噱头营销。

  上述情况并非孤案,高坪区市场监管局采取疏堵相结合的方法,从两方面切入:

  一方面,明察暗访形成联动监管合力。随着长江禁捕工作的常态化,诸多违法行为已由明到暗且具备了一定的防查意识,就需要执法人员透过日常监管的表面挖掘违法行为线索。既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利用群众收集线索,又要结合执法人员明察暗访见微知著,形成执法人员与群众联动的穿透式监管合力。

  另一方面,宣传引导构造合法经营氛围。迎合消费者需求以牟取利益是商家的天性,但不少从业者法律意识淡薄,常因其无知造成违法行为的产生。结合本案,一是针对性进行“野生鱼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商家知法守法;二是对于有意经营部分“人工繁育的特殊鱼类”作为特色卖点的商家,做好政策解答和引导,从而给予商家逐利空间构造合法的经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