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2020-07-21
来源:智慧中国网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治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7月21日上午,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关于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的新闻发布会,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副处长冯琳主持新闻发布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攻坚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世界消除贫困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云南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贫困地区多、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今年还有9个深度贫困县要如期实现脱贫。为实现2020年现行标准下全部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国家和社会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交通、医疗、教育、就业等各领域扶贫工作。但一些干部利用掌握扶贫项目和资金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虚报冒领、截留贪污、侵占挪用扶贫资金,还有一些干部越权履职、怠于履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扶贫资金流失。这些腐败分子多数职务职级比较低、涉及犯罪金额不大,却极大损害了国家惠民利民政策落实和扶贫事业推进,这种在贫困群众头上“揩油”的行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曙昆会上强调:

一、充分履行指控犯罪职能,严厉惩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深入整治民生领域“微腐败”。全省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审判监督等职能,与监委、法院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一是提前介入监委调查,形成惩治犯罪合力。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应监委商请,提前介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调查42件57人,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管辖、证据补充等提出意见建议,共同构建完善的证据体系,形成惩治职务犯罪合力。二是依法提起公诉,强化出庭指控。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提起公诉106件137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名,乡村组干部77名,有力惩治了“蚁贪”“蝇贪”,坚决清除了妨碍国家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强化出庭指控犯罪力度,提出量刑建议43件,被法院采纳36件,采纳率83.7%。三是加强监检衔接,准确处理案件。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后,省检察院牵头与省监委共同制定了《云南省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该办法,畅通案件处理程序,保证了案件准确处理。如,昆明市寻甸县检察院办理某村委会主任保某某等4人贪污案时,发现4人有共同犯罪嫌疑,但移送起诉认定为单独犯罪,遂依据衔接办法,主动与监委面对面研讨分析案情,就共同犯罪的认定及证据固定达成共识,经监委调整方向重新调查,成功将保某某等4人认定为共同贪污,有力揭露了基层干部集体腐败的事实及危害,为提出精准检察建议提供准确的事实基础。四是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区别处理体现效果。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对具有涉案金额较小、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退缴退赔赃款、得到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3件3人,收到良好效果。比如,曲靖市陆良县检察院办理的某村委会副主任梅某某等三人挪用村集体资金烤烟款180万元一案,梅某某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同案另二被告人仅退缴赃款1万元,检察机关依法对梅某某相对不起诉,对另两人提起公诉。同一案件,金额相同,地位相当,但情节不同、态度不同,通过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既体现罪责刑相统一,又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达到了政治、法律、社会三个效果的统一。

二、充分履行参与社会治理职能,提出精准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把提出精准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在办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多角度追问深层次犯罪原因,每案既查被告人自身因素,开展警示教育,又查制度机制原因,促进相关单位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扎牢制度笼子,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针对扶贫领域发出检察建议19份,目前已收到回复17 份,回复率为89.5%,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制发检察建议过程中,深入实地调研,精准发现问题,并采取公开送达,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共同督促整改等方式,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比如,楚雄州永仁县检察院在办理县扶贫办原主任殷某某受贿、贪污案中,深入到发案的中和镇实地调查研究,发现了相关人员对虚假报销材料仅作形式审查即加盖镇政府、镇纪委印章,公章管理混乱的问题。今年3月,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向中和镇政府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镇政府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和印章管理,堵塞违法犯罪漏洞,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提升综合治理效果,以个案“点”整改带动类案“面”治理,今年年初,省检察院还组织人员到省扶贫办、贫困地区检察机关、纪委监委、组织人事等部门,深入开展全省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题调研,掌握实情,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并从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拨款等环节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对策,撰写的调研报告被高检院第三检察厅转发推广,有力促进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三、率先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让扶贫资金尽快用到“刀刃”上。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与有关机关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使扶贫资金尽快用到刀刃上”的部署要求,今年2月,省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牵头与省监委、省高院、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关于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联动机制的意见》下发全省贯彻执行,得到了高检院、省委领导的批示和肯定。《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各办案单位各自办案环节追赃挽损职责,规范了审前快速返还权属明确涉案财物的原则、程序、时限等,建立了返还可能有争议案件共同会商决策机制,推动各办案单位积极转变审前返还涉案财物过度“求稳”的观念,促使涉案扶贫资金“能返尽返”,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能。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意见》要求,牢固树立“办案追赃并重”和“办案协同”的意识,积极在检察环节追缴赃款赃物,同时加强与监委、法院等办案单位的沟通,每案必审涉案财物权属关系,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返还,收到较好成效。比如,曲靖市陆良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挪用资金案中,针对被告人“自己没有实际使用挪用款项,无退缴义务”的错误认识,精心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认识到错误,在检察环节主动退缴60万元,并及时返还给被害村委会,解决了村委会脱贫攻坚所急需的资金,得到了村委会和人民群众的好评。玉溪市新平县检察院在办理某村委会副主任、农经员刀某某挪用资金案中,对监委扣押的涉案款16万余元,在起诉环节与监委共同研究,将权属关系明确的3万元现场返还给贫困户用于建房,受到群众好评。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对15件可能涉及扶贫资金快速返还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审查,并依托运用联动机制,主动与监委沟通协调,在调查环节和起诉环节,对符合快速返还条件的扶贫资金97.382万元,及时返还给了被害人或被害单位。

  此外,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张维婷就目前扶贫领域快速返还工作取得的成效介绍到:

  意见下发后,全省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与监委、法院、公安沟通协调,有的基层检察院还与扶贫办建立了常态化联系机制,对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除刚才介绍的办案数据以外,这个机制还促进我们还转变工作理念。一是树立了“办案与追赃并重”的理念,过去有的人认为追赃是侦查、调查部门的事,快速返还机制建立后,每个办案环节都有追赃的责任;二是树立了主动审查、查明扣押涉案财物的权属关系的理念,过去我们往往都等判决生效后再返还,不太注重权属关系的审查,快速返还机制建立后,办案人员都负有这个责任;三是丰富了服务脱贫攻坚战的手段,过去,出于稳妥考虑,对涉案财物权属可能有争议的,往往就等法院一并判决,但扶贫领域情况比较特殊,快速返还机制建立后,要求对这一类案件由办案机关会商解决,真正做到能返尽返,确保扶贫资金尽快用到“刀刃”上。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陈安平就云南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介绍到:

  今年年初,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调研。我们对法院已判决的47件73人进行了分析,并到省扶贫办、贫困县检察院、纪委监委、组织人事等部门实地调研。

  从调研情况看,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案件集中于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挪用公款等五种罪名,贪污犯罪占比达73.97%;二是科级以下干部犯罪占98.63%,其中村级干部占比达69.86%;三是案发集中于发展产业、社会保障、易地搬迁脱贫三个重点领域;四是窝案串案多,件数、人数分别占 27.66 %、64.38%;五是贪污作案以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手段为主;六是涉案金额总体不大,但社会危害性大。

  我们也分析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村组干部总体素质不高,纪法意识较为淡薄;二是村级民主决策落实不够,村务监督职能虚化;三是项目审批审核流于形式,内部层级监督不够;四是项目实施及验收不规范,扶贫资金监管不力;五是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人民群众监督乏力。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杨蒙溪就云南检察机关在惩治扶贫领域腐败方面所采取的主要举措介绍到:

  扶贫领域腐败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老百姓深恶痛绝,检察机关除严厉打击犯罪外,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组建了专业化办案队伍,提高办案专业性。去年,全省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的决策部署,在省委领导支持下,省院、州市院都组建了第三检察部,专门负责职务犯罪的办理工作,包括提前介入、审查决定适用强制措施、提起公诉、出席法庭、审判监督等业务,基层院组建了办理职务犯罪专业化团队,为我们办理好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提供了人才保障。二是牢固树立、实践“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理念。我们既立足办理个案,吃透案情,又着眼长远,透过案情表面看本质,帮助发案单位找准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为健全完善管理制约机制,预防犯罪再次发生,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同时,还通过对条线、区域等犯罪深入调研分析,提出治理建议。今年年初,省院调研后就提出五点治理建议:一是提升项目决策透明度,增强民主决策科学性;二是加强项目审批实质化,从源头提高项目质量;三是实施项目资金动态监管,严格项目验收标准;四是加大打击预防犯罪力度,促进从源头治理腐败;五是加强扶贫政策和法治宣传,保证人民群众知情权。我们希望通过综合施策,为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云南检察机关坚持从严惩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立足办案着眼长远,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促使扶贫资金尽快用到“刀刃”上,在助力和服务脱贫攻坚战实践中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担当。

通讯员:张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