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工作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要求。
专项检查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品种及后续纳入的中选品种为重点,突出检查中选药品生产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数据真实可靠情况,落实原辅料质量控制、严控源头质量风险情况,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经药品监管部门核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情况,委托双方落实委托生产质量管理责任情况,执行药物警戒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对抽检不合格等存在质量安全风险药品的处理控制情况,生产企业向联合采购办公室报告中选药品产能情况,中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情况,中选药品的配送单位及有关医疗机构、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情况。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2020年6月前为企业自查阶段,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并上报。7月—9月为集中检查阶段,强化问题导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实施“一企一档”管理,开展全覆盖检查。要建立监管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有关问题隐患,逐一对账销号,并对生产环节的中选药品实施全覆盖抽检,监督中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快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确保中选药品在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10月为总结报告阶段,全面总结专项检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监管工作创新以及企业行业调研情况等。
吉林省药监局要求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要以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以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施行为契机;将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同中选药品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要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中选药品有关质量问题查处情况,要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以及省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