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人社部发布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0年3月31日)。数据显示,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2480元;北京、深圳次之,为2200元。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1700元,该工资标准在31个省(区、市)中位列第16位。
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分为四档,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1700元,第二档1600元,第三档1500元,第四档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18.5元,第二档17.4元,第三档16.3元,第四档15.2元。
据悉,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自2017年上调过之后再未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与企业工资指导线不同,最低工资标准被视为一项“兜底”指标,是在劳动者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