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2020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全面部署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
一是制定完善化妆品监管制度文件。配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制度文件的出台,健全完善吉林省化妆品监管制度体系,为依法、规范实施化妆品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开展化妆品法规制度宣贯。采取多种形式对化妆品法规制度和化妆品安全知识开展科普宣传,提升化妆品监管法规的普及率、知晓率及公众安全用妆意识。
三是做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落实工作。深入领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切实做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是严格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管。全年组织实施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13户次,年内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全覆盖。
五是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提高监管的覆盖率,对辖区内化妆品批发企业、连锁美容美发机构、较大规模化妆品经营单位建档率达到100%,保障化妆品经营规范有序。
六是提升化妆品备案工作质量。落实国家局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质量督查、量化分级等工作要求,提升备案质量水平。做好对化妆品生产环节、经营环节备案后检查工作。
七是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针对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化妆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
八是加大化妆品监督抽检力度。提高监督抽检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年内完成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585批次、省级化妆品监督抽检200批次,定期发布化妆品抽检质量公告。
九是提高不良反应风险监测能力。保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达到60份/百万人,积极开展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基地申报工作。
十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无证生产、非法添加、生产经营假冒化妆品及国家监督抽检、省级监督抽检等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是推进化妆品检查员队伍建设。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化妆品领域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十二是开展化妆品监管人员培训。组织对监管人员培训,加强现场教学和培训考核,全面提升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十三是落实“放管服”政策措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实现更多行政许可项目“一网通办”,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更好地惠及企业。
十四是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全面掌握吉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和美容美发机构、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经营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等基本情况,为做好监管工作、更好的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