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产出来”与“管出来”相结合,切实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监测预警、风险评估、追溯管理、包装标识管理、应急管理、监测结果信息通报、风险交流,建立监管名录,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种植(养殖)大户等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开展日常巡查,加强生产过程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2015年以来已累计下达通报督办单177份,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始终稳定在97%以上,从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有效地保障了农产品生产和消费。主要采取了以下监管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级监管责任
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晰监管职责、实施绩效管理、建立联动机制。省内纵向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网格化监管机制,横向建立农业农村、畜牧、市场监督、卫健等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省外会同东北、华北等北方九省区建立省际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协同做好质量追溯和调查处理工作,促进区域安全。
二、强化队伍建设,构建监管工作体系
出台了《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全省90%以上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单独或挂牌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目前,全省基本形成了党委政府负总责、部门负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负主体责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格局,建立起省、市、县、乡四级监管机构为主导,部、省级检测机构为支撑,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为主体、监测信息平台为补充的较为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三、强化制度建设,建立依法监管机制
配套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法规,建立风险隐患通报和约谈管理机制;建立一系列监管制度,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制订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制度,开展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产地环境等方面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建立产地准出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追溯制度、速测即时传报制度、网格化监管制度、举报投诉、专家技术支持制度。
四、强化政策支持,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2005年起,吉林省财政设立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资金额度,资金额度从最初的500万元增加到目前的1100万元,实现了逐年递增。此外,争取到世行贷款“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7.99亿元投资,争取到国家发改委和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投资3.1065亿元。
五、强化监测措施,实施网格化全程监管
2015年以来,在全省以乡镇为单位,大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全区域监测、全品种监测、全时段监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努力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死角、全覆盖。2019年,仅省级例行监测就抽检样品71种2172个,检测农药残留参数68种。目前,我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抽检样品累计已达到10万个,实现了从生产到销售环节的全程质量监控。
六、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组织指导全省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运行。开展省市县三级检测机构能力验证,25家检测机构全部通过能力验证。开展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二合一”认证工作,体系内34家农产品质检机构通过国家或省级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二合一”认证。组织开展基层检测技术人员检测技能省级竞赛,并连续四届组织参加全国大比武和竞赛活动,先后取得了团体一等奖,水产组个人一等奖、种植业组和畜牧业组个人三等奖、种植业和水产组两名选手荣获“全国农业技术能手”称号的优异成绩。
七、强化标准化建设,实行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组织制修订各级各类标准近700项,开展标准创新,组织建立标准化工作机构,组织标准实施推广。目前,先后建成国家级蔬菜水果标准园140个,省级棚膜设施产业园区近648个,建成各类各级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县、场)203个,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基地100余个,建设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24个。创建全国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县10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69家,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34家,标准化生产面积累计达到5000余万亩。
八、强化质量认证,创建优质安全品牌
开展“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截止2019年末,全省有效使用“三品一标”产品数量2054个,其中:绿色食品1105个,有机农产品(农业部门认证)144个,无公害农产品782个,农产品地理标志23个,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23个。有效监测面积达到1000万亩,年平均抽检“三品一标”产品100个样品,合格率达99%以上。制定出台对“三品一标”认证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奖补政策,补贴达595万元。
九、强化安全县创建,突出典型示范带动
向安全县倾斜资金投入,累计投资1520万元。目前,敦化、榆树、公主岭、大安、伊通、辉南、东丰、前郭、龙井9个县(市)已先后分两批完成创建任务,并被农业农村部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梨树、通化、农安等14个县开展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11个已获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命名。
十、强化宣传培训,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通过各种媒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深入基层指导等方式,大力开展监管和技术培训,平均每年举办培训班4期以上,年培训各类人员700人次以上,累计培训各类人员5万人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