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新政策降低患者医疗负担

2019-11-29
来源:智慧中国网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

  11月29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在吉林省政务大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局长杨凯介绍吉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相关情况。

  杨凯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健康,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以来,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稳步提高筹资水平,逐步拓展保障范围,提升和巩固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已经达到70%左右。吉林省在做好住院保障的基础上,指导各地普遍建立了针对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统筹,针对部分门诊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慢特病”)的门诊慢特病保障,减轻了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内的患者门诊医药费用负担。

  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是最常见的慢性病,已经成为威胁城乡居民健康的主要病因之一,有一部分患者需要在门诊用药但达不到医保门诊准入门槛,或者当地没有开展针对“两病”的门诊保障待遇,使他们难以享受到医保基金的支付,负担相对会重一些,也容易引起“小病大养”、“小病大治”和“挤住院”等问题的发生。对此,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第64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工作专门研究部署,国家医保局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由于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相比,保障能力尤其是门诊保障能力相对薄弱,《意见》主要针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职工医保仍然执行现有政策。《意见》将发挥多部门合力综合施策,结合部分“两病”患者对门诊用药的进一步保障需求,有针对性的增强保障能力,方便患者享受医保待遇,减轻门诊用药负担,既有利于强化预防、减少大病发病率,也有利于医保基金可持续。在群众减负得实惠的同时,实现成本总体可控、诊疗规范合理、基金安全可承受。

  按照国家要求,省医疗保障局在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等部门支持下,出台了吉林省《关于做好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19]27号)。主要政策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立足基本保障,降低“两病”患者基本医疗负担

  吉林省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医保门诊保障政策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纳入到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0%;将符合条件的糖尿病(饮食控制无效,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患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2400元,报销比例为60%,并可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待遇。

  在用药上,按照我省现行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内甲类药品、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化招标采购中选药品。就诊机构为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或具备“两病”诊疗能力的临床医生,可在机构内根据患者健康评价结果做出诊断,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两病”的分级诊疗工作。

  第二,加强配套管理,保障“两病”用药政策平稳运行

  一是对“两病”用药,按照通用名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选药、引导患者合理用药。二是要按照我省现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内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省医疗保障局结合我省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患者用药情况以及基层药物配备等情况,适时调整“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同时,我局会同相关部门于近期出台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扩大国家试点改革效应,减轻群众负担。三是根据“两病”特点,要求各统筹地区完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管理,按照普通门诊统筹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两种制度并行、相关待遇衔接”的原则,在签约家庭医生所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同步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门诊统筹制度的政策衔接。

   第三,维护基金安全,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行为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我们将建立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情况的运行分析机制,严厉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对已纳入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的待遇,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避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对医保领域的欺诈骗保行为积极进行举报。

  杨凯表示,下一步,吉林省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紧紧围绕“两病”门诊保障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参保群众年内享受到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