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为沈阳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人才支撑

2019-10-09
来源:智慧中国网    作者:张丽

  

  10月9日,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获悉,2019年沈阳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定于10月15日开赛,沈阳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由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总工会、共青团沈阳市委员会共同举办。

  据了解,本次大赛,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四届,今年是第五届比赛。沈阳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现了“师生同台、中高职院校同步、经济区同赛”的创新突破。四年来,沈阳经济区内的79所职业院校、5019名师生参加了比赛,3007名师生获奖,获奖比例达到60%。其中,3名教师荣获“沈阳市五一劳动奖章”和“沈阳市技术大王”称号,5名教师荣获“沈阳市技术标兵”称号,5名教师荣获“沈阳市技术能手”称号,30名教师荣获“沈阳市名师”称号,48名教师荣获“沈阳市骨干教师”称号。315名学生荣获“沈阳市三好学生”称号,332名学生荣获“沈阳市优秀团员”称号。28名教师和151名学生获得“高级工”证书。这当中的优秀选手,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共夺得奖牌270枚,其中,金牌36枚、银牌100枚、铜牌134枚。沈阳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成功举办,弘扬了“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培育了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培养和输送了一大批思想品德好,有职业特长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沈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人才支撑,极好地宣传了沈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发挥了中心城市的引领、带动作用,多次受到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重要批示。

  另据了解,本届大赛继续以互联网+大赛为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生态,由标准化、信息化、智慧化向高品质、高效能、高科技提升发展,突显专家大师引领、师生同台竞技、跨界办赛、跨市参赛、中高职联动的大赛特色。

  会议发言人发布大赛方案。

  一、赛项设置

  大赛设中职学生组、中职教师组、高职学生组和高职教师组四个组别88个项目。其中,中职学生组设11个大类专业,34个比赛项目;中职教师组设11个大类专业,34个比赛项目,另设教师教学能力比赛;高职学生组设4个大类专业,10个比赛项目;高职教师组设4个大类专业,10个比赛项目。

  本次大赛是沈阳市中职学生参加2020年辽宁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资格选拔赛。同时,在大赛中获得赛项第一名的选手,且符合参赛资格的,可直接参加团市委主办的“振兴杯”沈阳青年职业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是参加2020年辽宁省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的资格选拔赛。

  二、比赛内容

  比赛内容参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标准、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并涵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下和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部分内容。

  三、参赛对象

  1.中职学生组。沈阳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原在沈省属中专、直属学校、职业教育中心、市行办学校、技工学校、民办中职学校、高等院校附属中专)全日制在籍学生,同时邀请沈阳经济区其它七城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赛。

  2.高职学生组。在沈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全日制在籍学生。

  3.中职教师组。沈阳市各类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在编专任教师,有连续2年在校工作经历的公办外聘全职教师和民办学校全职教师。

  4.高职教师组。在沈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在编专任教师,受聘相关专业连续2年以上的外聘全职教师。

  四、组队及报名

  1.沈阳市参赛选手以学校为单位组队报名,沈阳经济区其它七城市的组队报名工作由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报大赛办公室。

  2.中、高职组个人赛每校每个赛项限报3人,团体赛每赛项每单位限报2个队。

  3.参赛选手均可指定指导教师,个人赛每位参赛选手设一名指导教师,团体赛每队设2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不限于指导一名参赛选手。

  4.赛会实行网上报名。

  五、组织实施

  1.筹备设计阶段(2019年3-5月)。大赛组委会和办公室负责组建工作队伍,明确组织分工,制定各比赛项目技术标准等文件;制定比赛实施方案、赛场建设方案、赛题管理方案;制定宣传方案、经费管理方案、安全管理方案和预案;编制赛前培训资料,组建比赛裁判员等技术人员队伍。

  2.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6-11月)。进行赛点确认,赛项选拔、决赛。

  3.总结表彰阶段(2020年5月)。总结表彰活动。

  六、奖励办法

  大赛设个人奖、团体奖、优秀组织奖和特殊贡献奖,大赛组委会向所有获奖单位和选手颁发获奖证书。

  1.个人奖。个人奖项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占参赛人数的10%,二等奖占参赛人数的20%,三等奖占参赛人数的30%。

  教师个人奖:对技能大赛各赛项实践操作第1名的综合成绩排名前3名的选手,市总工会分别授予“沈阳市技术大王”“沈阳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第4-8名的选手,授予“沈阳市技术标兵”称号;第9-13名的选手,授予“沈阳市技术能手”称号(如出现并列排名,按照赛项规程中的优先条件排名;如遇选手因个人原因退出比赛,按弃权处理,名额不再递补,以下同);对技能大赛综合成绩排名前13名的选手,市教育局授予“沈阳市名师”荣誉称号;对技能大赛综合排名第14-23名的选手、教学能力(信息化)大赛各赛项第1名的选手,市教育局授予“沈阳市骨干教师”荣誉称号(“沈阳市名师”和“沈阳市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的授予纳入全市相应荣誉称号授予的工作中,不在大赛期间单独授予);对符合条件,竞赛成绩第一名的选手晋升为技师;竞赛成绩第二、第三名且具备高级工以上资格的选手可晋升为技师,否则只晋升为高级工,人社局颁发高级工证书;对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大赛组委会颁发相应级别的指导教师证书。已经获得相同称号的不重复颁发。

  学生个人奖:对荣获学生组各赛项第一名且符合“沈阳市三好学生”基本条件的选手,市教育局授予“沈阳市三好学生”称号。对荣获学生组各赛项第一名且符合“沈阳市优

  秀团员”基本条件的选手,团市委授予“沈阳市优秀团员”称号。对荣获各赛项前三名且符合高级工基本条件的选手,人社局颁发高级工证书。

  2.团体奖。中、高职学生团体赛项获奖选手参照学生个人奖项颁发证书。

  3.优秀组织奖和特殊贡献奖。对大赛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并颁发证书;对大赛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授予特殊贡献奖,并颁发证书。对获奖单位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颁发组织工作优秀个人奖(每个单位限报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