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下午,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辽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马廷栋、辽宁省纪委常、省委监委委员崔隆、辽宁省法院副院长辛赤兵、辽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景文、辽宁省公安厅副巡视员朱朝键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马廷栋介绍,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在辽宁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强力推动下,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工作目标,按照“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乱必治”的总要求,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扎实推动专项斗争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年多来的实践雄辩地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高瞻远瞩、英明果断,契合了新时代新要求,顺应了民心民意,彰显了法治权威,已展现出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
提升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
中央有部署,辽宁有行动。辽宁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高位推动,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斗争工作。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求发,省委副书记、省长唐一军任组长的辽宁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构建“五级书记抓扫黑除恶”的责任体系。辽宁省委书记陈求发多次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果断的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陈求发书记、唐一军省长等省领导多次带队到市、县和基层督导调研,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各地党政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切实扛起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责任,认真研究解决扫黑除恶突出问题,逐级压实目标任务,确保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辽宁落实落地。
持续深化中央督导反馈问题建议整改落实工作
辽宁省委省政府将中央督导作为对辽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又一次“政治体检”和全面检验,自觉接受、全力配合督导,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2018年8月28日至9月27日,中央扫黑除恶第3督导组对辽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督导。10月27日中央督导反馈会议上指出了辽宁省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问责建议,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面认领,及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验收标准,成立了3个整改落实工作小组,按照抓巡视整改的办法抓督导问题整改,坚持“事要解决、人要处理、长效机制要建立”,通过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截至去年12月26日,对中央督导反馈问题及问责建议已整改完成,需要长期推进的整改问题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按照“一问题、一建议、一卷宗”的要求,整理形成了150册,共2000余万字的整改落实台账,形成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第3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按时报送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获得充分肯定。目前,辽宁正在对中央反馈指出的长期推进问题持续深化整改。
聚焦大案要案,保持高压态势
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紧紧把握专项斗争的目标要求和工作重点,切实在依法打击、深度打击、精准打击上狠下功夫。积极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织严织密线索排查网络,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集中排查,最大限度发现锁定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问题集中整治,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等措施,排除干扰和阻力,坚决依法打击惩治。公、检、法各部门加强联动、精准打击,建立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一批重点案件,打出了声势,打出了效果,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的巨大震慑。截至目前,全省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36个、恶势力犯罪集团83个,侦破刑事案件10203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4602名,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61.08亿元;共批准和决定逮捕742件2021人,提起公诉352件1797人;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53件,作出生效判决被告人747人,其中判处重刑241人。
坚持打伞破网,筑牢基层基础
各地各部门坚持扫黑与治乱并进,积极开展边扫边治边建,既扫黑又“打伞”,既除恶又清源,认真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双向移送”工作机制,确保同步推进,同向发力。截至目前,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104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36人,组织处理386人,移送司法机关85人。同时,辽宁省纪委监委机关对重大案件实行直查直办,依法依纪查处了丹东市原副市长刘胜军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典型案件。组织部门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对违纪违法人员及时给予相应处理,涉黑涉恶的坚决严厉查处。全省累计整顿了一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及时选拔846名农村优秀人员补充进村“两委”班子,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组织力有新的提升。
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
坚持相信群众,动员群众、依靠群众,全省掀起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省市各主要媒体大力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扫黑除恶的重大决策和坚定决心,在重要版面时段继续开设扫黑除恶专栏专题,积极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机制,集中宣传了一批在专项斗争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集体,突出报道了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受到查办的典型案例。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网站和新媒体作用,利用县级融媒体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基层宣传阵地,以及各级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微博和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扫黑除恶政策举措和成果成效。
加强综合治理,铲除滋生土壤
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全省上下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构建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密切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力量,切实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力度,建立完善监管漏洞通报机制,强化对重点人员、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排查监管,注重发挥合成优势,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加大督导督查力度。进一步健全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马廷栋表示,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深挖根治、全面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扣“深挖根治”这个阶段性目标,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推动打击“显性”黑恶势力向深挖彻查“隐性”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延伸,打击惩处涉黑涉恶犯罪向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延伸,为加快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在回答省纪委监委在深挖幕后、打伞破网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时,崔隆表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强力推动,重拳出击,精准突破,采取凌厉攻势打伞破网。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42件,处理1015人,其中,纪律处分636人,组织处理386人,移送司法机关85人。主要做了5个方面工作:
一是高位部署推动。省纪委监委多次召开常委会、专项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后制定下发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意见、工作要点、双向移送反馈等多项制度;部署开展了线索排查“起底”、交办线索“清零”、深挖彻查“除根”、追责问责“督责”、标本兼治“强基”五大专项行动,持续保持打伞破网的强劲攻势。
二是严查大案要案。对案情重大、情况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采取直查直办、重点督办、异地查办等措施,雷霆出击,合力攻坚。省纪委监委先后查处了丹东市政协原副主席杨乃文、东港市委原书记高峻充当“保护伞”,大连市原副市级干部徐长元“政商黑”一体、“家族式”犯罪等一大批重大案件,打出了声威,形成了震慑。
三是持续深挖彻查。省纪委监委始终以查办案件为牵引,把公安机关已经查实的涉黑涉恶案件,作为打伞破网的主攻方向,采取逐案筛查、安排精兵重点突破等方式,持续深挖背后“保护伞”,始终保持打伞破网的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公安机关移送的四批、583件案件线索,已立案511件,纪律处分359人,组织处理216人,移送司法机关40人。
四是集中通报曝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纪委监委先后分三批通报了丹东市原副市长刘胜军、丹东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季洪生、沈阳市辽中区原副区长李丹等14起涉黑涉恶“保护伞”典型案件,充分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有力推动了以案促改,持续释放了有腐必查、有网必挖、有伞必打的强烈信号。
五是注重总结提升。坚持在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中推进工作,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质量发展。省纪委监委总结的“以凌厉攻势40天查处涉黑涉恶问题373件”、“一体化推进‘五大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五种类型‘保护伞’”等做法,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向全国推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两次对省纪委监委工作批示肯定和表扬。
据了解,下一步,省纪委监委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斗争精神、认真履职尽责,坚决把深挖幕后、打伞破网引向深入,以实际行动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关于省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如何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辛赤兵表示,全省三级法院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在审判工作中既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又确保不枉不纵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截至4月26日,全省法院一二审共收涉黑涉恶案件468 件,其中涉黑案件46件,涉恶案件收案422件;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53件,其中涉黑案件32件,涉恶案件321件。
省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注重把握以下原则:
二、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不枉不纵确保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1,统一执法标准和政策把握尺度,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省法院制定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印发,规范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和恶势力在具体案件中的认定标准,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2,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全省三级法院注重扩展审判效果,省法院对全省2013年以来的涉黑案件逐案进行分析,针对我省涉黑案件新特点及变化趋势,形成《2013年以来辽宁地区涉黑案件十大特征》专题调研报告,深入研究黑恶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三级法院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40余份,促进社会风险防控,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关于检察机关在提高黑恶案件办理质效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吕景文表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辽宁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始终把提升办案质效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确保打击力度。截至4月25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021件2693人,批准和决定逮捕742件2021人,其中涉黑案件140件413人,涉恶案件602件160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734件3281人,经审查,认定为涉黑涉恶案件593件,已提起公诉352件1797人,其中涉黑案件36件377人,涉恶案件316件1420人。
今年以来,辽宁省检察机关紧扣“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一是坚定工作重心,切实履行检察职责。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专题讨论通过了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围绕“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进一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见》,召开了辽宁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和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对在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提出了更为明确的工作要求,制定了更为具体的工作措施。
二是坚持“依法”办案,确保精准适用法律。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按照“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认真学习掌握相关司法政策和两高两部近期发布的四个意见,坚决打好批捕起诉“法律战”。审查批捕阶段改变侦查机关定性297件,其中受理时涉黑恶审结时未涉黑恶235件,受理时未涉黑恶审结时涉黑恶62件。审查起诉阶段改变侦查机关定性案件251件,其中受理时涉黑恶审结时未涉黑恶196件,受理时未涉黑恶审结时涉黑恶55件。纠正漏捕78人,纠正漏诉同案犯34人,纠正漏诉犯罪事实79人。
三是坚决采取措施,全面提升办案质效。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质效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实行“三同步”。即“同步提前介入、同步挂牌督办、同步案件指导”。对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全部适时提前介入,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切实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已提前介入案件77件。适时邀请法院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现侦捕诉审无缝衔接。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挂牌督办,目前已督办25件。辽宁省检察院和各市(分)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以及与侦查机关存在认识分歧案件,深入基层实地指导,统一全省执法标准。充实办理黑恶案件人才库,组建专业的办案团队,集中优势力量,运用集体智慧,支援本地区办案任务繁重的基层院。加强对黑恶案件办理工作的全流程监控,逐案跟进,确保案件快捕快诉,切实提升办案效率。
关于在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省公安厅在打击破案特别是“打财断血”方面做了哪些大量工作?朱朝键表示,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指挥下,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全警动员、精心组织,重拳出击、集中整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目前,共打掉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36个,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83个;破获各类涉黑涉恶刑事案件10203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4602名,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特别是在“打财断血”、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方面,辽宁省公安厅始终坚持抓捕涉案人员与清查涉案财产同步进行、深挖犯罪线索与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并针对性制定了《辽宁省公安机关打击黑恶势力“打财断血”工作机制》,这个机制具体来讲就是,公安机关在查明黑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事实的同时,采取“六查五取”的措施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对涉案财产进行查询、查封、扣押、冻结。
其中,“六查”是指:一查犯罪嫌疑人及其配偶名下实际占有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情况;二查犯罪嫌疑人实际控制或持股的公司、企业情况;三查犯罪嫌疑人现金、汇款、商铺、厂房、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含放出的赌债、高利贷),以及财付通、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情况;四查犯罪嫌疑人转移至他人名下的财产情况;五查犯罪嫌疑人涉嫌洗钱,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涉及的财产;六查其他与黑恶势力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财产情况。“五取”是指:一取犯罪嫌疑人关于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价值的供述;二取被害人、证人关于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价值的陈述、证言;三取财产购买凭证、银行往来凭据、资金注入凭据、权属证明等书证;四取财产价格鉴定、评估意见;五取可以证明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价值的其他证据。这项机制的深入落实,有效推动清剿涉黑涉恶资产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61.08亿元,在数量上全国靠前,受到了全国“打黑办”和公安部“扫黑办”的通报表扬。
据了解,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部署要求,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突出“深挖根治”的阶段性目标,不断强化“打”的攻势,力争再破获一批有影响、有震动、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突破一批洗白早、根基深、关系复杂的涉黑涉恶犯罪组织,并全面依法清剿涉黑涉恶犯罪资产,切实做到乘胜追击、除恶务尽,争取更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