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 上海科改“25条”落地

2019-03-21
来源:人民网-上海频道    

  人民网上海3月20日电(葛俊俊)建立一个让广大科技人员能够倾心研究的科技人才发展机制,让更多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人才能够在上海“冒得出、留得住、用的好”、加快落实知识价值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让真正有作为、有贡献的科研人员“名利双收”、试点探索赋予科研人员对职务性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充分激发和调动“人”的创造活力和动力……

  3月20日,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副市长吴清介绍了上海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市科委副主任骆大进、市教委巡视员蒋红、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阮青、市财政局副局长金为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余成斌出席发布会,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已进入深化推进阶段。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自去年7月中旬以来,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上海科改“25条”)。3月5日,上海召开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大会,对落实好上海科改“25条”做了全面动员和系统部署。

  据介绍,上海科改“25条”在内容设计上,突出了三个“一”:一条政策主线,即以增强创新策源能力为主线,把握科技创新从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向系统能力提升的发展阶段新特征,着力打造理论新突破、科学新发现、技术新发明、产业新方向的创新策源地。一种动力机制,即通过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创新动力和活力。着眼于破立结合、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构建适应创新发展规律、科研管理规律、人才成长规律的科技体制机制,培育创新生态。一条发展路径,即注重坚持系统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注重改革的系统设计、分类指导和多领域协同,在创新主体、成果转化、开放创新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着眼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科改“25条”提出了六个方面25项重要改革任务和举措。一是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发展,构建完善主体多元、开放协同的科研力量布局和研发体系。二是激发广大科技创新人才活力,着力营造近悦远来、各尽其才的发展环境。三是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断增强主体内生动力,提升转移转化效率。四是改革优化科研管理,深化落实“三评”改革,提升科研质量与绩效。五是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国际合作网络,建设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六是推进创新文化建设,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上海文化品牌注入新内涵。

  近年来,上海科技创新实力稳步增强,但缺乏世界一流研究机构,缺乏标志性的重大原始创新成果,距离“四个引领”(引领学术新思想、引领科学新发现、引领技术新发明、引领产业新方向)尚有较大差距。

  上海科改“25条”针对这一“短板”,通过“一所(院)一策”原则,探索试点“三不一综合”(不定行政级别,不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等新体制新机制,加快培育国家实验室、高水平创新机构等承接国家重大创新任务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为突出“市场要活”这一理念,上海科改“25条”明确提出,对于一些重要的新型研发机构,赋予研究机构充分自主权,创新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与市场相匹配、与国际相比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对于科技成果而言,可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等。

  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没有人才优势就不可能有创新优势、科技优势、产业优势。上海科改“25条”将实施知识价值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为了让真正有作为、有贡献的科研人员“名利双收”。明确提出,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正常增长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对竞争性科研项目,用于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用、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均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达到事业单位人数一定比例的高层次人才,单位可以自筹经费,自定薪酬,其超过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对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上海科改“25条”强调:既要重视科学家和科技人员,又要重视企业家,还要重视大众创新创业人员;既要重视高层次创新人才,又要重视青年科技人才;既要重视海外人才的引进,也要重视本土创新人才的培育,实行本土培养人才与海外引进人才平等对待,不得设立歧视性指标与门槛。

  同时,上海科改“25条”树立正确的人才使用导向,按照谁用谁评价、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对主要从事各类创新活动的人才实行分类评价;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认可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人才计划项目名称不作为人才称号,在各类评审评价中,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

 
 
(责编:葛俊俊、韩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