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公务员事务局6日向四个公务员中央评议会的职方提出下列薪酬调整方案,生效日期追溯至2017年4月1日:低层及中层薪金级别公务员,加薪幅度为2.94%(相等于中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加0.5%;高层薪金级别及首长级公务员,加薪幅度为1.88%(相等于高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加0.5%),但高层薪金级别内的任何一个薪点均不应低于67270港元。
上述决定是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经考虑既定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机制下的所有相关因素后所作出,当中包括:薪酬趋势净指标;香港经济状况;生活费用的变动;政府的财政状况;职方对薪酬调整的要求;公务员士气。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说,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决定完全符合既定机制,特区政府向高层薪金级别及中层薪金级别公务员提出的薪酬调整方案比薪酬趋势净指标(即分别为1.38%及2.44%)高0.5%,向低层薪金级别公务员提出的薪酬调整方案则与中层薪金级别公务员(即2.94%)一致。
发言人补充,按照一贯做法,首长级公务员薪酬调整方案将跟随高层薪金级别公务员的安排。
待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收到职方的回应,并就2017至2018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做最后决定后,特区政府会尽快提交建议予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