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停办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

2017-06-22
来源:宁夏日报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获悉,日前,宁夏正式停止办理野生动物运输证。

  据介绍,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宁夏各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将会同交通等部门,依法强化对野生动物运输活动的查验。今后,运输、携带、寄递依法猎捕国家重点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凭特许捕捉证;对运输、携带、寄递获批出售、购买、利用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且属于专用标识管理范围的,凭专用标识;尚未开展专用标识管理的,凭省级以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对经批准进出口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需要将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往出口口岸或进口目的地的,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对人工繁育场所搬迁的,凭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运往搬迁地点;对救护和执法查没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运输等特殊情况的,凭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出具的救护、查扣证明或公安、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出具的查扣证明。

  查验过程中,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发现运输凭证与上述要求不相符的,将依法处理。(记者 吴宏林 实习生 杨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