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若干举措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9-19
来源:智慧中国网    作者:张丽 刘兴利

  

  新闻发布会现场

  9月19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辽宁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部门相关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介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推动辽宁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近年来,辽宁民营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上半年,全省民营经济经营主体达到515.1万户,占全部经营主体的96.2%;规上私营工业企业数量6859户,占全部规上工业企业的67.6%;规上私营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4.1%,高于全省水平0.8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增长11.6%,高于全省水平11.7个百分点,民营经济为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若干举措》与省有关部门出台的分领域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共同构建起省级层面“1+N”(即一个综合政策、N个重点领域支持举措)政策体系,持续在政策供给、市场准入、要素支撑、主体培育、法制保障、政商关系等方面绵绵发力、久久为功,不断提升外部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民营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民营经济在辽宁全面振兴中展现更大作为。

  《若干举措》共分为5个方面、27项具体措施。

  第一方面,优化公平竞争环境。

  共6项措施,主要包括: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六个不得”,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行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人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时约定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向民营企业推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省级重大工程项目、央地合作项目、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等“四张项目清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加大“两重”“两新”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推动民营企业培育、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第二方面,深度强化要素支撑。

  共6项措施,主要包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展融资质押范围,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原则上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优化企业供地方式,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两宗以上产业用地可整体供应。提高用能保障水平,推动电力交易市场化改革,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降低交通物流成本,推动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完善铁路货运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清理港口不合理收费,发展多式联运。加强人才引育支持,落实兴辽英才计划,对产业高端人才、优秀工程师、优秀高技能人才等给予资金奖励,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提高用工服务保障,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和技师等培训。

  第三方面,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共5项措施,主要包括: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允许“个转企”经营主体继续使用原字号、成立日期和保留行业特点。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分层分类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培育更多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全国行业龙头企业、领军企业行列。加大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力度,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鼓励民营企业抢占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新赛道。助力企业科技创新提质升级,推广企业创新积分制服务,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重点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平台、科学数据、科技报告。引导企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四方面,依法保障企业权益。

  共5项措施,主要包括:着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依托“辽企通”、12345平台设立拖欠企业账款专区,健全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长效机制。法治护航企业发展,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和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辖,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制假售假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重点领域区域地方品牌保护,严惩侵犯民营企业专利权、商标权等违法行为。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完善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加强涉企收费监管,依法加大对违规收费主体的惩戒力度,集中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第五方面,全面强化服务保障。

  共5项措施,主要包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广“一窗通办”“一网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做大做强“政企面对面 政策零距离”品牌,打造惠企政策解读、融资对接、产需对接、科技创新等服务平台。优化税费服务职能,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强化信用信息服务,推进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建设,制定信用修复业务指南,加快推进跨部门“一网通办”,助力民营企业实施信用修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常态化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推动涉企问题闭环解决,加大超期未办结、推诿扯皮等营商环境诉求办理力度,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进园区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活动,扎实开展“一联三帮”,更好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活力。

  总的看,《若干举措》基本涵盖了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同时具备以下特点: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民营经济促进法。聚焦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的7个方面重点任务和发展方向。

  二是借鉴吸收兄弟省份先进经验做法。在领域开放、权益保障、规范执法等多个方面,学习借鉴了民营经济发展先进省份做法,并结合辽宁实际进行融合创新。

  三是归集延续辽宁省现行有效政策。对交通物流、货币金融、用工保障、产业转型等领域现行有效政策进行了归集吸纳,并对部分政策作合理延期。

  四是认真吸纳民营企业建议诉求。针对近期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的建议诉求,在《若干举措》中均予以回应。同时,在起草过程中,又广泛征求广大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并认真吸纳其中的共性问题。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发挥省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加快形成民营经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加强政策解读,压实责任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跟踪调度,狠抓《若干举措》尽早落实落地,推动“1+N”政策体系尽快起势见效,打好政策组合拳,为辽宁在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新突破上勇于争先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