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专家蒋国华:加强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市场

2022-10-18
来源:智慧中国    

  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工程监理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以及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日益显现它的巨大作用,并且为社会各界所认同和接受。

  蒋国华是中国著名的建设工程专家、工程监理专家,曾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评价标准》、《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市政公用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装配式集成墙面》等五个国家、行业、协会标准,是浙江子城工程管理管理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并曾担任执行董事多年,目前担任子城联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从业多年来,蒋国华在建设工程监理方面积累了大量先进经验,他认为,虽然当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已经取得有目共睹的成绩,但和先进国家工程监理的水平相比,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还处于初期阶段,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际中探索和研究。

  首先,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蒋国华指出,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企业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委派的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详细情况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尤其是大型水利、交通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战线较长,影响因素很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次,业主对于监理这一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的工作理解时有偏差,也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顾客第一,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规范业主的行为,使业主增强对于监理工作的正确认识,并支持监理人员客观公正、依法依规的开展工作,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对业主招投标或业主代理招投标,并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监理委托合同授权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再次,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工程项目实施多方主体的职责问题,也涉及到验收程序的合法合规问题。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人员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人员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人员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人员的检查验收应按验收规范严格进行。

  这几点是蒋国华根据多年的工作实践总结出的问题,同时,他也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思考提出了几点具有针对性的建议。第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监理市场行为。监理市场行为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企业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但市场上出现了很多挂靠具备监理资质企业的个人挂靠行为。这些个人挂靠行为导致了监理行业相关监理人员技术、管理水平良莠不齐,不能很好的履约与履职,造成监理市场的混乱。只有杜绝监理行业的个人挂靠行为,才能让具备监理资质的法人实体充分参与市场竞争,才能形成良性的监理行业。因此,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这方面的监管,使监理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职责明确、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第二,要规范监理委托程序。必须规范项目参建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依法合规的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企业开展监理工作,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或同一控股主体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监理业务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理企业采取措施进行行政处理。

  第三,杜绝总监空挂名的现象。把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到位,认真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对于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几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在监理招标文件和监理委托合同中应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的到岗到位履约条款,并明确相应的罚则,同时还要杜绝工程项目将其他管理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实际监理工作并没有到位的情况。重点是加强标前招标文件的明文规定和标后履约的后续管理。应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或直接委托)后的数字化考勤制度,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发放总监管理手册,使总监理工程师定岗定位。其次是要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奖罚制度,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考核,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的工作,严格监管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质量。

  蒋国华指出,建设工程监理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其他参建方的履约行为,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从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要求看,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只有加强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和不断提高监理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更好的规范监理市场行为,才能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总体水平及其效果,才能推动建设工程监理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文/陈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