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 | “退货”公车缘何又被租用?

2022-02-14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日前,浙江省开化县纪委监委专项督查组来到县资源规划局,对公车使用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公车配备使用等情况。

  对公车使用情况“回头看”缘于一次巡察。2020年6月,开化县委巡察组进驻县资源规划局开展专项巡察。根据工作安排,巡察组对县资源规划局近10年来资金收支等台账情况进行检查。

  “好奇怪,原规划局下属的设计院在2014年9月购买一辆汽车,结果10月份又退货了。”

  “这些年设计院好像一直租车使用,账面上每个月向徐某支付6300元,备注为租车费用。”组务会上,巡察组成员的一句话引起了大家的警惕。

  “早上我过来的时候,正好看到楼下停着一辆公车,难道是巧合?”带着疑问,巡察组立即对原国土局、规划局历年公车相关凭证进一步核查。

  经查,2010年12月起,设计院每月支付时任副院长、院长杨伟光1570元租车费用。2014年10起,每月又向徐某支付6300元,同样用于租车。随后,巡察组找到杨伟光了解情况。

  “杨院长,为什么设计院每个月要打租车费给你?”

  “这是油费补贴,为了方便下乡工作我都是开自己车的,我也知道这不太合适,但是我开车了拿点补贴没问题吧?”杨伟光解释道。

  “那为什么后来设计院买了一辆车又退了,但还租车使用?”巡察组拿出票据直截了当地问。在诸多凭证面前,杨伟光自知无法辩驳,当场向巡察组说明详细情况。

  原来,2014年9月,设计院购入一辆汽车作为单位公车,因单位未获批用车指标,设计院将该车转手至原设计院工作人员郑康的母亲徐某,并租给设计院作为公车使用。截至巡察组进驻,设计院已支付徐某租车款41.4万余元。

  设计院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采用长期租车的形式,违规变相配备公务用车,违反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违规发放并领取油费补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1年12月,杨伟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郑康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均已清退到位。

  案件发生后,开化县纪委监委持续加大公车管理使用监督力度,2021年以来,共开展公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7次,查处并纠正11辆节假日使用公车未报备问题,问责处理领导干部3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人。(通讯员 张兆良、叶梦婷 || 责任编辑 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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