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刘硕)记者3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已于近日由最高检印发,对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部署。
意见强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贯彻“打深打透”要求,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力求除恶务尽;落实依法治理、系统治理责任,与相关主管部门加强联动,形成治理合力。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从严惩处机制,保持依法严惩高压态势,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持露头就打,决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严格依法办案,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妥处涉案财产,注重严惩洗钱犯罪。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精准高效的案件办理机制,提高介入侦查质效,从源头提高办案质量。坚持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市级检察院对其他涉恶案件统一把关;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建立健全一体攻坚的协作配合机制,上级检察机关根据需要,可在辖区内统一调用检察人员,可采取提级办理、指定异地管辖等方式解决办案力量不足问题。
意见还提出,健全主动作为的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参与对涉黑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的治理,把办案成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助力乡村振兴,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侵蚀、家族宗族势力影响严重等问题,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