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晓勇(国家法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100年来,我们党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作为司法工作者,我们必须坚持人民至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司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保障民生福祉的司法服务能力水平。
传承红色基因,站稳人民立场
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在百年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守人民立场,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就是一部司法为民的历史。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毛泽东同志提出“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延安时期,我们党坚持走群众路线,形成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主要代表的优秀司法传统。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人民司法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新境界。
新征程上,我们要弘扬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继承好,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前行力量,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紧紧依靠人民干事创业。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通过回顾党的奋斗史、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履职尽责,更加自觉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勇前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更好回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依法履职尽责,保障人民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落实到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上。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作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具体实践中保障人民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新征程上,我们要始终恪守司法为民理念,站在人民立场上想问题、干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让司法有力量、有温度,让人民有温暖、有保障。通过惩罚犯罪、定分止争、化解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盯人民群众在生育养老、婚姻家庭、教育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诉求,加强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加大劳动报酬追索、工伤赔偿、赡养抚养等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坚持公正司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提升审判质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提升能力水平,回应人民关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增进民生福祉,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努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做到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发展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新征程上,我们要坚决响应为党和人民争取更大光荣的号召,传承伟大建党精神,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坚守人民情怀,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解决群众异地诉讼不便问题,努力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纠纷解决方案和权益救济渠道。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利用人民法庭扎根基层的优势,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促进矛盾纠纷在人民群众“家门口”得到解决。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水平,推进审判执行方式深刻变革。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作为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深入开展宣传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警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