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研究所 李湛 王晓娟
日前,长三角三省一市主要负责同志专题视频会议举行,强调要在各扬所长中更加注重贡献长板,强化分工合作、形成整体合力,率先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体现长三角三省一市的责任担当,为全国发展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新要求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三省一市高度重视深化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一体化发展。新形势下,协同探索新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是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长三角内部经济发展差异相对较小、人文较为相通,有条件率先破除行政隔阂。一方面,大城市跟中小城市之间的发展差距日益缩小,产业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等越来越接近;另一方面,高铁、跨江跨海快速交通、互联网、物流体系等快速发展,让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种要素可以更便捷地流动与配置。
更高质量的一体化正是基于这两个核心基础。下一步,应当在要素市场、地区分工、公共服务、城乡协调上进一步迈向一体化。
新机制
一是利益共享机制。长三角地区已经形成决策层、协调层、执行层“三级运作”的合作机制,在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发挥了协调推动作用,但也存在层级较多、合作专题较多以及全盘统筹、整体推动不足的问题。要以市场为主体,进一步尊重市场规律,逐步从行政协调机制转向利益协调机制,推动建立正常化、法治化机制。
二是项目平台机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建设成为高端人才、全球投资、科技创新、优势产业的集聚地,必须共建一批集聚资源的开放性合作平台以及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创新产业项目。
可通过设立重大项目建设引导资金,签署先进制造业、工业互联网、教育医疗、高端人才等一体化发展战略框架协议,实现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优化配置与共享转化。
三是创新协同机制。目前,长三角协同创新总体上仍未走出初级阶段,创新链、产业链、服务链的对接与延伸程度不高,错位发展格局尚未最终形成,资源配置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根据国际经验,提升长三角一体化创新绩效,关键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在兼顾地区公平基础上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不断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培育新动力。
四是生态共管机制。探索建立区域性环境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制定环境立法、环境准入标准和污染治理要求等;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平台,区域内环境信息适时通报共享。对存量污染性项目,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同时,健全完善跨界污染事件的应急联动机制,尤其是有约束力的长效联合执法机制、责任追究处罚机制。
探索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重点支持跨区域的环境污染防控、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生态补偿等。同时,对区域内低碳城市建设发展予以奖励扶持。
新路径
一要重视构建创新城市网络。
作为长三角的首位城市,上海要加快提升全球城市功能和综合竞争力,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充分发挥对长三角、长江经济带乃至“一带一路”地区的引领、示范与带动作用。
同时,可依托现有基础打造各具特色的创新城市,形成“合肥—南京—上海—杭州”创新空间走廊;尊重科技创新的区域集聚规律,可考虑在沪苏和沪浙交界处规划建设跨省(市)的科技创新城。
二要着力促进区内要素流动。
例如,加快完善1小时交通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上海与相邻城市的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线路对接。同时,建议主要城市间探索实行车辆通行费减免的区域性政策。
又如,畅通网络信息通道。建议统一长三角政府公务信息、企业信用评级、信用监管等信息标准,对接长三角诚信系统、医疗系统、教育系统等数据库,实现公共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
三要完善发展轴与发展扇面。
长三角东西向的交通线主要集中在沪宁和沪杭两条轴线,这是长三角发展的主轴。在此基础上,应加快推动沪苏湖高铁建设,与现有318国道、申苏浙皖高速公路一起,共同开辟上海向西辐射的第三条交通轴线。
同时,要增强上海面向国际、国内“两个扇面”的集聚和辐射能力。一方面,把有形通道加密做优,打造空中、海上、陆上、网上“四位一体”大通道;另一方面,依托金融中心、贸易网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通道,为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布局助力。
四要一体化发展海洋经济。
以连接长江下游与东部海湾为抓手,形成以上海为中心,辐射带动杭州湾、通州湾和长江下游,形成海洋经济发展区,成为“一带一路”桥头堡和长江经济带战略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