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渔业资源开发为资源保护,使渔业可持续发展,目前,黑龙江省已通过实施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区,对珍稀名贵鱼类实行重点保护;加大水域环境监测力度,使监测水域基本覆盖全省重点渔业水域;扩大资源增殖放流规模等措施,实现渔业资源全面保护。
黑龙江省已设立3个常年禁渔区、2个以冷水性鱼类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对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和《中国名贵珍稀水生动物》的哲罗、细鳞、江鳕等12种鱼类实行重点保护,对列为世界珍稀濒危保护物种的施氏鲟、达氏鳇实行特许管理。在萝北县、同江市等处划定5个鲟鳇鱼自然产卵场;在哈尔滨市、逊克县建成两处水生野生动物救治中心。
近两年,黑龙江省不断加大水域环境监测力度,监测水域基本覆盖了全省重点渔业水域,其中包括松花江、嫩江、牡丹江、黑龙江、乌苏里江、呼兰河、汤旺河、阿什河、拉林河、绥芬河、兴凯湖“五江五河一湖”,监测江河总长度6500公里,湖泊面积1200平方公里,共设置37个监测断面,每年获取监测数据3000个左右,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治理改善渔业生态环境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大量的基础资料和可靠数据。
扩大鱼类增殖放流规模,是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措施。近两年,黑龙江省鱼类增殖放流规模也在逐年扩大。目前,全省放流水域包括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嫩江、兴凯湖,放流品种已由鲟鳇鱼、大麻哈鱼拓展到滩头雅罗鱼及草鲢鳙等鱼类。仅2018年,全省就增殖放流各种鱼类苗种1.35亿尾。(记者 黄春英)
(责编:王艳、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