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程度凝聚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合力

2017-06-15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于川信

  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需要牢固确立国家在融合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加强军地各领域各部门各层级统筹协调,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形成融合发展的合力

  军民融合发展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关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习主席指出,把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们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战果,是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然而,受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军地一些部门对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认识还不够深刻、措施还不够得力,导致不同领域、部门和地区军民融合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整体效益不高。深刻理解习主席关于军民融合重要论述,从内在规律和战略高度准确把握“谁来融”“融什么”“怎么融”等问题,才能最大程度凝聚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合力。

  牢固确立国家在军民融合发展中的主导地位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承载民族伟大复兴的大战略、大思路,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必须牢固确立国家的主导地位。国家主导,就是通过政府“有形之手”统制度、统规划、统管理、统协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军事、科教等诸多领域,实现的是全民共享式改革成果,但关系军地多方利益关系重新调整、利益分配重新组合、利益格局重新塑造,过度依赖市场力量并不可靠。当前,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亟须国家依靠权威性、公信力和执行力,从规划引导、体制创新、政策扶持、法规保障等多方面入手,推动军地各领域各部门各层级的统筹协调,实现国家发展战略与国家安全战略紧密衔接,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同步设计、同步落实、同步推进。

  牢固确立国家在融合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并不意味着政府大包大揽,而是围绕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需要,通过“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良性互动,把涉及国家重大安全利益的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建设搞起来,把军地单方面做不了做不好的全局性工作统起来,把军地重复建设分散建设的突出矛盾问题解决好。即便在美国这样一个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也需要通过国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科技政策局等国家机构主导军民融合发展。今年1月,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从顶层解决军民融合领导机构长期缺位的问题,为国家在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提供了组织体制基础。以此为契机,应加快探索建立新体制下顺畅运行的工作模式,明确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路线图”“施工图”,协调解决跨军地、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一体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从零散融合向系统融合迈进。

  加强军地各领域各部门各层级统筹协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之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融合范围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人才培养、军队保障、国防动员等传统领域,向海洋、空天、电磁、网络等新兴领域拓展,向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延伸。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军地双方在重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和军事“走出去”等各个方面需求的共通之处越来越多。国家战略竞争力、社会生产力、军队战斗力的耦合关联越来越紧,国防经济和社会经济、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的融合度越来越深。习主席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军民融合发展,总的是要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丰富融合形式,拓展融合范围,提升融合层次。应融则融、能融尽融,推进源头、过程、结果的全程融合,必须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把经济布局调整同国防布局完善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军地各领域各部门各层级规划融合、体制融合、政策融合、法规融合,实现军地由零散对接向体系推进转变,合力拓展共建共用的经济技术基础,共同促进资本、人才、技术、信息、管理等各类要素的深度融合。

  注重突出需求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中的牵引作用,有机衔接军地所需与所能、当前与长远,一体规划、系统设计、统筹建设。一方面着眼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履行主要战略方向使命任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要求、军事斗争准备内容等紧迫需求,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规律,在资源投向投量、发展途径上,科学引导社会资源在军事领域应用中合理配置与充分运用;另一方面,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需要出发,在区域经济布局、经济结构转型、重点领域发展等方面,充分考虑和发挥军用技术、设施、人才等优势资源的支持促进作用,不断提高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水平。

  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形成融合发展合力

  注重规划引导。军民融合发展关联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方方面面,具有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特点,必须通过规划建设谋全局、促发展。从国外经验看,世界主要国家既注重顶层设计,又配套翔实的专项规划;既清晰界定融合领域和项目,又详细阐释发展策略、运作模式、实现步骤。当前,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十三五”规划》已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顶层战略筹划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以此为遵循,强化战略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和执行力,加快军民融合关键领域专项规划和配套措施的编制工作,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调、便于落实的军民融合战略规划体系。

  注重体制创新。体制创新是打破军地各自为政、多头领导、分散管理“二元结构”的关键。应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要求,健全各地方军民融合领导机构,调整优化现有领域、行业军民融合议事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厘清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军力与民力、沿海与内陆、国企与民企、国际与国内等关系,找准军民融合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契合点,本着顶层归口、相关领域分别对口、统分结合的基本思路,以战略规划、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监督评估等机制为重点进行“体系重塑”,加快形成军民融合工作运行体系。

  注重政策扶持。理论和实践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的形式。通过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吸引军地多元投资、多方技术、多种力量集聚军民融合领域,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归位”,探索建立起与价值规律、市场运作相适应,具有明确导向和激励作用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政策体系。一方面,扩大现有政策的覆盖范围;另一方面,加快出台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财税、价格、投融资等政策,打好“组合拳”。

  注重法治保障。法治是推动军民融合发展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根本保证。世界主要国家为建立军民融合法治基础,设计了体系完备、衔接配套的法规体系。从约束力和适用范围看,国外相关法规分为四个层级:第一层,总体对军地关系作出界定和规范的综合性法律;第二层,在综合性法律框架下,对军队建设中军地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的军事法律;第三层,针对军民融合特定领域设计的法律法规;第四层,具体的军民融合工作条例或计划等。推动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进程,当务之急是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建立完善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法规体系,既要推进国家层面军民融合立法进程,也要推进具体领域立法工作;既要注重建章立制、补齐缺位,也要注重相互衔接、兼容配套。

  (作者单位:军事科学院军民融合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