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公安厅原巡视员陆元庆(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陆元庆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陆元庆利用担任青海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崔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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