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城市低保提标工作已全面完成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着力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我市民政部门努力将社会救助打造成“民心工程”和“满意工程”,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服务水平。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城市低保提标工作已全面完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逐步改善。
合理确定社会救助标准
2019年,市民政局积极协调市财政局研究确定保障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8%,五区由每人每月659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12元(年保障标准达到8544元),三县由每人每月49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35元(年保障标准达到6420元);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3720元提高至4020元,突出保主保重,一、二类低保对象月保障标准分别由310元、292元提高至335元、318元(年保障标准分别由3720元、3504元提高至4020元、3816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155元提高至5226元,并根据特困供养对象自理能力,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2400元、3600元发放照料护理补贴。
截至目前,全市提标工作已全面完成,各项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8751户35655人,累计发放资金6990.59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1241户57069人,累计发放资金4202.0626万元;城市特困人员1074户1082人,累计发放资金441.0402万元;农村特困人员3373户3608人,累计发放资金801.7039万元。
发挥临时救助补充作用
市民政局结合全市临时救助工作现状,进一步优化救助审核审批程序,结合困难群众实际情况,按照“支出型”和“急难型”开展救助工作,对于遭遇火灾、车祸、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立即启动“急难型”救助,采取资金先行、手续后补的方式,及时对困难群众给予救助,针对因病、因学等刚性大额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严格落实审核审批程序,并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家庭人口×救助时限(不超过6个月)”的方式进行计算。规范的救助政策、科学的救助标准为全市困难群众提供了有力的基本生活保障,最大化发挥了临时救助的实效性。截至目前,全市累计临时救助5824人次,支出资金864.982万元。
(责编:周婉婷、焦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