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云南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工作情况;并就全省检察机关落实落地“四大检察”的举措和成效进行了介绍。
过去的一年,是检察机关历经“重塑性变革”的一年。这一年,“四大检察”的理念正式提出,并前所未有地被写进全国人大决议、写进检察官法。这一年,云南省检察机关高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以全新的姿态,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落地见效推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全面发展。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七检察部负责人 史亚凤通报2019年1月至今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稳步推进“四大检察”工作情况:
一是突出专业化建设。从诉讼案件90%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申诉持续上升、国家公益诉讼立法等实际出发,我们分别设立了专门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以适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
二是调配充实办案力量。我们坚持内设机构改革与人员调整优化同步谋划,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综合行政岗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原办案骨干充实到业务部门,近85%的人力资源回归办案一线。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制度,建立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定期通报机制。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三级检察院领导办理案件52629件,占总数的13.27%,其中检察长办理4316件。
二、以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为核心,助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切实提高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敏锐性,准确把握定罪和量刑标准,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二是服务保障精准脱贫攻坚战。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村霸”“宗族势力”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党和国家精准扶贫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湖区、库区水资源、岸线资源、森林资源、土壤安全保护,聚焦非法采石采砂、非法倾倒垃圾固废、非法占用河道以及破坏森林草原等突出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污染环境、滥伐盗伐、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积极投入防控疫情阻击战
省检察院第一时间建立涉疫情案件报备、指导和快速反应机制,成立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贯彻中央司法机关制定的涉疫情案件办案规范,汇编下发《检察机关办理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刑事案件法律适用有关规定》,指导各级检察院依法准确及时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截至4月30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防控相关案件共251件300人,其中,刑事案件234件282人,行政案件17件18人;省院挂牌督办案件3件3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调查)187件221人,批准逮捕60件72人,提起公诉31件34人。这些案件的办理,有效震慑了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了司法保障。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刘震乾通报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做优刑事检察,突出专业化”的指示精神,按照高检院、省院党组关于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整合了原来侦查监督、公诉和部分刑事申诉的职能,在各级院成立了新的刑事检察部门。按照专业化的要求,省院设立第一检察部办理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第二检察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犯罪案件和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第三检察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第四检察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第九检察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根据云南地处全国禁毒斗争前沿的特殊情况,专门设置了第十一检察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各州市院设置了与省院基本对应的刑事检察部门,基层检察院由第一检察部承担刑事检察工作。
一、创新模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
2018年刑诉法修改实施以来,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工作。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云南检察机关所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审结案件36700件48668人,分别占同期办结案件数和人数的53.45%、47.9%。今年仅4月份就适用6435人,当月适用率达到76.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呈现良性增长趋势。
二、机构重塑,全面推进“捕诉一体”改革
为全面推进“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改革,省院制定下发《云南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捕诉合一办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制度促规范,把引导侦查贯穿于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始终,把“捕诉一体”改革作为刑事检察机制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努力实现捕诉办案质效“双向”提升。
一是部署开展“两项监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工作。针对2019年以来全省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同比下降明显的形势,2019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不断丰富监督途径,突出监督重点,聚焦侦查关键环节,注重监督质效。
二是紧盯“案件比”,引导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把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进一步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工作,建立退回补充侦查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审查把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院领导把关的指导作用,杜绝随意退回补充侦查,减少刑事案件退案补查率,提升退回补充侦查的质量,如昆明市院要求对拟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进行全面审查。
三是强化协作会商机制,增强补充侦查质效,降低二次退查比率。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高院会签《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加强协作会商的办法》,解决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分歧,为确保起诉、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发挥批捕环节引导侦查取证作用,把好案件入口关。各级检察机关对重大、敏感案件将引导侦查时机由捕后提前至捕前,完善与侦查机关的重大敏感案件情况通报、专项打击行动提前沟通等制度。
三、全面履职,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645件6266人,提起公诉1086件9894人,其中涉黑2802人,涉恶7092人。
一是强化法律监督。2019年5月至年底,在全省检察机关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中,共发现涉黑涉恶新线索510条、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新线索361条,成案31条,有力促进“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的实现。
二是强化“破网打伞”。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的黑恶势力“保护伞”97人,依法提起公诉189人。
三是强化“打财断血”。全省检察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及时引导侦查机关清查涉案财产,深挖利益链,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生存经济基础和滋生土壤。
四是强化标本兼治。全省检察机关立足办案的同时,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推动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认真开展“一案一分析”,深刻剖析案件背后隐藏的社会管理、行业监管漏洞及相关深层次问题。
五是强化省级院审核督导。2019年,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全省检察机关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州(市)、县(区)检察院办理的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犯罪案件,必须层报省检察院审核把关,其他涉恶案件由州市检察院把关。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刘廷梅通报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以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的新理念为指引,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民事检察队伍建设,配足配强民事检察干警。2018年底,全省专职从事民事检察工作的仅有39人。经过2019年内设机构调整,全省专职从事民事检察工作的人员增加到130人。省检察院于2019年设立第六检察部专职从事民事检察业务,人员从8人增加到20人,配备员额检察官10人,部门人员编制增加150%。各州市检察院单独设立民事检察部门,专职从事民事检察业务人员83人。基层院设立第三检察部作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机构建设上为做强民事检察提供有力保障。
二、立足民事检察职责,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依法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正法治营商环境。依托民营企业法律维权委员会的平台,与省工商联积极开展民营企业法律维权工作,联合下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工商联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
二是积极办理支持起诉案件,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省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办理劳动争议等民生案件。2019年至今年4月份,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6673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2924件,支持起诉目的得以实现或被采纳1565件,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兑现被拖欠工资报酬3130.57万元。
三是将矛盾化解贯穿民事检察监督全过程,积极维护云南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裁判正确、决定不进行检察监督的案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化解矛盾,引导当事人尊重和接受法院生效裁判。
三、打击民事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
全省检察机关注意从民间借贷、以物抵债、买卖合同、建设工程等领域查找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线索,重点监督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2019年至今年4月份,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687件,年增长率达1590%,其中在生效裁判案件中查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627件,有力地维护了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如文山州检察机关就涉案标的额为1336.11万元的478件虚假诉讼案件,408件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70件向广南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法院再审后478件案件全部改判。
四、提升监督能力,切实做到精准监督
一是借助外脑,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为借助专家学者、律师、法官、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实践经验、法律和政治智慧,帮助检察机关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省检察院经过积极筹备于2019年组建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专家咨询委员会”,聘任了国内、省内法学、金融、医学、建筑工程、环境资源保护、司法鉴定等领域专家学者74名,帮助解决案件中的专业判断、法律适用等疑难复杂问题,进一步提升了案件监督的精准度。
二是优化民事检察人才培养机制。采取上级院片区研讨、类案指导、集中培训、视频研讨、检答网等多种方式,大力加强民事检察人才培养,久久为功,补齐短板,持续提高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能力水平。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 张雪情通报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顺应高检院改革要求,专设第七检察部与之对应,除丽江、迪庆、怒江3个州市外,其余州市检察院均已经单独设立了行政检察部门,基层检察院设置专业化办案组或者独任检察官负责行政检察工作,为新起点上优化行政检察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专业性更加凸显、发展方向更加明晰。
二、以加强“五化”“三个创新”为指导,做实行政检察工作
(一)以办案为中心,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一是加强行政诉讼结果监督,力求精准监督。二是加强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平稳推进。三是加强行政执行监督,回应社会公众对“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关切。
(二)以办案为需求,加强行政检察理论研究。积极调动全省行政检察人员加强对行政检察内涵与外延、职权配置与运行规律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鼓励检察官及时总结办案经验,不断“解新题”、“答难题”,为行政检察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共克难关。
三、以开展专项活动为抓手,推动行政检察工作
(一)勇于担当,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常态化发展。坚持把环境资源、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国有财产、国土出让等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作为加强基层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发挥“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
(二)探索创新,农民工讨薪行政检察专项初显成效。结合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对根治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要求,省检察院决定于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开展为期9个月的“云南省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深入开展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监督活动”。专项活动期间,共办理农民工讨薪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4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33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6件,移送犯罪线索1件,案涉标的额402万余元。
(三)为民司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稳步推进。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及时部署贯彻。按高检院部署,结合云南省实际,确定了《云南省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二是以案例为指引,加强对下指导工作。据实施方案,筛选编写八件涉及行政处罚、工伤认定、拆迁安置、行政协议、退伍军人安置和农民工讨薪等多个领域典型案例下发。三是紧盯有化解可能性案件,全力以赴做化解工作。经过努力,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9件,其中,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改判1件,经释法说理撤诉4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14件,化解了一部分“潜在之诉”、“过期之诉”、“遗落之诉”行政争议问题。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 万玮通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760件,立案812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437件,提起公益诉讼284件。通过办案共督促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10514.98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42.14公里,督促清理生活、生产固体废物3.2万余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134个,收回被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被套取、冒领的国家补贴资金4.9亿元。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监督开展工作。继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云南建设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进行专题询问后,去年9月我们积极争取并促成省人大常委会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我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了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制度依据。
(二)聚焦环境公益保护,助推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1.突出重点,以专项行动为引领,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一是扎实推进“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并把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纳入“专项监督行动”统筹推进,聚焦非法采石采砂、非法倾倒垃圾固废、非法占用河道、污染环境以及破坏森林等突出问题,强化办案监督。二是坚持专项带动,以点带面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发展。各州市结合当地工作大局和突出的公益保护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小专项”。
2.勇担上游责任,下工夫健全配套协作机制,增强保护公益合力。一是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协调配合机制,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多元监督合力。二是落地落实与法院、河长办、专员办、水利、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的配合协作机制,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互派业务骨干机制,以干部交流协同促进保护。三是切实加强跨区域检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牵头建立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市区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
(三)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把公益诉讼做成民生和民心工程
1.全力守护食品药品安全,关注民生。以“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以及“四个最严”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发生的假盐、走私冻品、网络餐饮、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疫苗安全等热点问题,开展特色小专项监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用药安全。
2.捍卫英烈尊严,弘扬社会正能量。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全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去年5月红河州院就王某、熊某侵害牺牲的凉山救火英烈名誉权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两名被告当庭悔过道歉,法院判决责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维护了英烈名誉,弘扬了烈士精神,中央电视台对该案作了专门报道。
(四)积极探索工作新亮点
1.努力探索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保护“云南方案”。全省检察机关以世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在昆明召开为契机,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保护“云南方案”。
2.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我们在办好办扎实“4+1”领域案件的同时,积极、稳妥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的体现云南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旅游消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以及互联网等领域的案件。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坚定的意志、更实在的举措实现“四大检察”四轮驱动,推动法律监督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