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记者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为强化对岸滩和近海海面垃圾的清理,海南将建立海上环卫制度。
海上环卫实施区域包括沿海岸低潮线向海一侧200米、河流入海口、沿海港口、码头水域的海面以及近岸滩涂(三沙市及其他海岛根据实际划定范围)。
按照计划,2020年,海口、三亚、洋浦经济开发区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全面启动海上环卫工作,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治理实现全覆盖;2021年,试点地区海上环卫构建起完整的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其他沿海市(县)全面启动海上环卫工作。到2023年,全省海上环卫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海上环卫制度实行巡回保洁制度,根据垃圾量合理配置作业时间,遇到强风暴雨等特殊天气应停止作业并避险。作业区域内不得有明显的漂浮垃圾,收集到的垃圾应进行分类装袋,做到日产日清,密闭收集转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不得就地焚烧和掩埋,严禁裸露堆放码头、岸边。
在实际作业方面,将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在“海上环卫”工作中的推动作用,充分运用好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及时发现、有效掌握海漂垃圾的动态和规律,尤其是对涌出的垃圾进行实时监控。逐步建立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海上环卫作业模式,大力提高岸滩清扫保洁和海上作业机械化水平,配置机械化作业设备。海边沙滩保洁应采用专业机械设备,对沙滩进行深度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