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部法律的热点问题,全国人大有关部门负责人都回应了

2019-03-09
来源:新华网    

  3月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程立峰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据许安标介绍,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总共271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抓紧抓好具体工作的同时,对本届立法工作进行了统筹谋划,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五年立法规划,规划提出了116件立法项目,其中需要新制定的是48件,修改68件。

  新闻发布会上谈到了哪些备受关注的法律热点问题?下面,小编带您来看看。

  农村土地承包法 

  承包期内是否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作主

  陈锡文:

  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土地承包法的修正案。

  这次修改的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把中央提出的农村土地过去的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变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就是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经营权可以自己来使用,也可以流转给别人,但是流转了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后,承包农户和集体签订的原来土地承包关系并不改变。也就是说,承包农户流转了土地经营权之后,他仍然享有集体土地的承包权。

  这次法律修改,一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这在法律中得到了明确的表达,让农民更加踏实了。而且法律还明确规定,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以后要继续延长30年,这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已经明确了,所以这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下来。这样给农民吃了一颗长效的“定心丸”。

  二是不能要求进城落户的农民必须退出承包经营权才能进城落户。在承包期内是不是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己作主。法律明确规定,进城落户的农民对承包期内的土地,引导支持农户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可以自愿退出,也可以采取把经营权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经营的方式。

  长江保护法 

  纳入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程立峰:

  长江保护法已列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一类立法项目,并且纳入到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一年来,我们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开展调研,召开立法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在任务、时间、组织责任上做到“四落实”,成立了由全国人大环资委、法工委和国务院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组成的长江保护法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长江保护法立法工作方案,明确了立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工作责任以及立法的时间表、路线图。

  第三,组织开展法律草案的起草。我们已经成立了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参加法律草案起草工作专班,将在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开展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力争按期完成,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任务,落实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要求。

  外商投资法 

  突出的是促进、是保护

  刘俊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制定了“外资三法”,对引进外资发挥了重要的保障、规范的作用,几十年过去了,当时的“外资三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为了适应新时代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需要,非常有必要,制定一部统一的新的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所以,制定外商投资法应该说是我们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构建新型的外资管理体制,统一内外资法律必然要求,这是一个大的立法背景。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制定一部新的外商投资法取代“外资三法”,应该说可以预期,一定会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立长远的保障作用,必将把我国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是从这部法律的定位来看,外商投资法是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重点是要确立我国外商投资新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规则、基本规范,建立起我国新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四梁八柱。

  二是从主要内容来看或者从核心条款来看,外商投资法在国民待遇的问题上规定了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这就是把国民待遇从准入以后调整迁延到准入阶段,这就是高水平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

  三是从立法宗旨来看,外商投资法草案突出的是促进、是保护。所以这部法律是一部外商投资的促进法、保护法,突出了积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

  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 

  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程立峰:

  党中央高度重视南极事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南极事务做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要认识南极、保护南极、利用南极,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将南极立法列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立法项目,交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我国是《南极条约》的协商国,在南极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南极事务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有责任将南极条约体系的原则要求转化为国内法,明晰部门的职责,规范相关主体的活动,提升南极活动能力建设,以推动我国南极事务进一步发展。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在按照立法规划的要求,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制度论证,抓紧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力争按照要求完成法律草案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

  房地产税法 

  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乌日图: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的立法工作,按照这一原则,新开征的税种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相应的税收法律,现行的税收条例要通过修改上升为法律。

  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制定了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修改了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同时对资源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下一步,财经委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增值税法、消费税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等法律草案的起草,做好法律草案的初步审议,确保按时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立法任务。

  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民法典 

  2020年3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刘俊臣:

  民法典的编纂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因为它的条文非常多、内容非常丰富,按照工作安排,整个民法典编纂的工作思路是两步走,第一步先出台民法总则,在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已经通过,为民法典的编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二步要完成民法典各个分编的编纂工作,最后编纂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按照工作方案,最终准备提请2020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这项工作正在扎实、顺利、稳步地推进。一是去年的8月份,将民法典各个分编的草案作为一个整体,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二是各个分编再次审议的工作。我们确定了拆分各个分编,分成若干个单元,陆续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思路。目前合同编、侵权责任编,这两编在去年12月份已经进行了再审。其他的各个分编今年将陆续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因为涉及到千家万户,所以社会关注,我们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我这里有一个统计数据,去年我们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到截止日期共收到437000余条,我们对所有的意见梳理、归类、研究,有很多意见都已经吸收采纳了。总之,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我们要积极做好草案的修改工作,确保民法典的编纂如期完成。

  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法加重农民负担完全是误解

   陈锡文:

  耕地占用税法加重农民负担,这个理解完全是一个误解,主要有两点:一是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对象是占用耕地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是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这里面特别强调,农民进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交耕地占用税,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在符合当地标准的范围内进行建设,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是为了保护农村的耕地和农民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

  二是这部法律是刚通过的,但是对于耕地占用征收税费的这件事情,改革开放以来很早就施行了。我们正在进行一系列落实税收法定的重大立法,耕地占用税法虽然去年刚通过,但是在原有的耕地占用税条例的基础上上升为法律的。所以刚才讲到制定这个法律是为了对种地的农民征税,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

  乡村振兴促进法 

  力争2020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陈锡文:

  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后,中央进行了一系列部署,特别是在2017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8年的中共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制定乡村振兴法。去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中央把牵头制定这部法律的责任落到了全国人大农委会。农委进行了一系列调查研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作了汇报之后,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也征得了中央的同意,最后明确这部法律名称叫“乡村振兴促进法”。

  

  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我们在大会后可以提出一个初稿,在2019年内能够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征求意见稿,向中央和国务院各有关单位、向地方人大和专家学者们再广泛的征求意见,在再次征求意见并修改基础上,力争在2020年将这个法律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