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细致关怀“小乡村”里的“大民生”。来自赤峰市松山区大庙镇小庙子村代表赵会杰在发言中,讲到当地党支部带领村民走新时代乡村振兴之路,努力实现富民强村梦。总书记认真听取她的发言,并不时插话,详细询问当地人均耕地、蔬菜种植、市场价格、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惠民、垃圾处理等民生细节,关怀当地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改善百姓民生的具体情况。
总书记关心的“大民生”,是民之所望,也是施政所向。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写进了党章,突出其重要地位;2017年12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向全党全国发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动员;今年2月4日,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此次“两会”,“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
“乡村振兴战略”自然成了全国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多位委员在接受采访时不约而同地提到了这一话题。
留住传统的
“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生活方式的重要见证,农业文化遗产则是农耕文明生产方式的重要记录,两者都是‘乡愁’的重要载体,体现着因地制宜、与大自然共生的中华智慧,需要高度重视、认真保护、科学利用。”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表示,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形成保护传统村落和农业文化遗产的社会共识十分重要,因为作为农耕文明时代的历史遗存,需要采用非“工业化时期批量生产”的思路和方式精心保护、利用和管理。因此,唯有形成社会共识,采取务实有效的保护行动,才能有效防止开发建设性破坏,并在此基础上切实推动传统村落和农业文化遗产的当代活化利用,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文化资源,确保我们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是“有乡土文化的根”的现代化。
为此,周岚建议尽快出台《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从保护和发展原则、保护对象、保护责任、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利用要求以及村民参与等方面,通过专门性的法规予以明确规范。同时,组织开展《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更全面地掌握我国农业文化遗产情况和保护现状,更有针对性地提出农业文化遗产的遴选、保护和利用要求,同时推动社会保护共识的形成。
改变落后的
说到改变,不得不提“厕所革命”。“一个土坑两块板,三尺土墙围四边”曾是农村旱厕的真实写照。毋庸讳言,尽管历经多次“改厕”,当前农村群众的如厕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一些地方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旱厕、冰厕仍然存在。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吴晶建议,秉承绿色理念,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厕所革命”战略引领。“‘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厕所革命也要规划先行。”吴晶建议,注重地域特色,编制专项规划,优化设点布局,绘制城乡公厕的“路线图”。“同时,要强化激励,将‘厕所革命’与乡村振兴、文明创建、生态保护等民生工程联动推进,建立配套导向激励机制,通过小厕所的整治来撬动城乡大环境的提升。”吴晶表示。
除了厕所外,要改变的还有许多。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村容村貌、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被列为重点任务。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其中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尤为重要。”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张少康介绍说,广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2017年~2020年,广东省财政计划安排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奖补资金313亿元,支持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市、区),由县(市、区)统筹用于村道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设施建设等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及合理管护支出。”张少康说。
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上,江苏下了真功夫,采取了一系列的“大动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江苏人并不想止步于此。“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方面,今年将新启动10个试点县(市、区)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逐步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进一步完善治理长效管护机制;新增50个乡镇(街道)整镇域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农村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处理,进一步探索总结适合江苏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法、模式和路径。”周岚对记者说。
修订“过时”的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揭新民带来的提案正与此相关。
“近年来,村镇建设事业工作日趋繁重,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复杂,村镇建设管理从制度设置到管理手段和方法,到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都与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战略不相匹配。”揭新民表示。为此,他建议,加快完善村镇建设法规制度,在《城乡规划法》指导之下,尽快完善修订出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随之完善修订乡村、集镇规划行业标准,指导村镇建设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