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每年都参加自然科学奖评审。”中科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饶子和开门见山地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说,“我认为国家对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是非常积极、非常认真的。”
对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而言,科技奖励制度在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促进科学成果研究方面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十八大以来,科技奖励制度不断完善,“提高质量、减少数量、优化结构、规范程序”已成为科技奖励改革的新思路。
奖励制度需适应时代要求
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在《方案》中,明确提出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引导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立奖等重点任务。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教授钱七虎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说:“我们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原创的科技成果,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适应了建设科技强国的需求。”
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在1999年有过一次改革,调整奖项设置、奖励力度、奖励结构、评价标准和评审办法,其间多次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进行修订,有效促进了科技奖励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数据显示,近5年来,自然、发明、进步三大奖的平均数为307项,与上个5年平均数355项相比,减少了48项。特别是2015年和2016年,三大奖总数都已控制在300项以下。
本次改革方案把国家三大科技奖的数量从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饶子和表示:“科技奖励瘦身是一件好事,自然科学奖取消三等奖后,导致评出的二等奖项目中排名靠前和排名最后的学术水平落差较大。”
过去,三大奖一直采用混合评审的方式,未能评上一等奖的项目可以顺延参与二等奖的评审,引发了报奖投机等问题。本次改革提出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机制,一、二等奖项目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没评上一等奖的项目不能再参与二等奖的评审。
中国气象局干旱气候变化与减灾重点实验室主任张强认为,“科技奖励有分量才能激励科研工作者”,限制数量才能让得奖项目经得起历史检验。
科学奖励要去除功利化导向
奖励制度是科技评价体系的组成部分,客观地分析科技奖励所起的作用和效果,可以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使科技奖励起到导向作用。
在本次改革方案中,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提名制,改变了以往的推荐制,引导科技工作者潜心研究,遏制“跑指标”等浮躁的学术风气。
同时改革提出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为各奖励活动主体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严惩学术不端,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
从2017年国家科技奖励初评结果来看,今年国家科技奖对论文数量的要求大大降低,饶子和明显感受到了变化:“今年论文比例确实降低了,这是一个好的趋势,提名制也可以让专家更慎重、更负责。”
在张强看来,保持专家库的“高水平”是必须重视的工作,要让有真知灼见、有科学判断力的专家开展评审,这也是国家科技奖励“含金量”的重要保证。
2017年国家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这是继“三大奖”之后,国家批准设立的又一重大奖项,是仅次于国家最高科技奖的人才大奖。
作为“全国创新争先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获得者,张强感慨道:“科技奖励制度每年都有变化,奖励越来越面向一线科技创新人员,评奖方式也越来越公平。”
钱七虎从20世纪末就开始参加科技奖励评审工作,至今将近20年,目前仍担任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委员。他在《科学的春天从国家科技奖励恢复开始》一文中提到,专家参加评审工作,没什么利益要求,对学术问题的评价非常尖锐,“只讲学风、作风”。
这番话在饶子和的评审经历中也得到了印证:“每次评审工作非常紧张,很多专家车马劳顿赶过来,评完就走。我们希望科技奖励制度淡化功利色彩,坚守公平公正的道德底线。”
社会力量设奖要规范管理
近年来,社会力量设奖日趋活跃,各地政府也把科技奖励作为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的重要举措,各类科技奖励蓬勃发展。据统计,目前全国影响较大的奖励有70种,仅省部级每年就奖励1.2万项左右。
例如,依靠社会力量设立的“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等,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科技奖励体系。
张强说:“社会力量设奖体现了对科技事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但是奖项依然存在参差不齐现象,需要规范管理。”
今年,国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依法办奖、坚持公益为本、坚持诚实守信,为社会科技奖励发展规划“蓝图”。
截至目前,国家共授予27位科学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47183人(次)自然、发明、进步三大奖。奖励科技成果5280项,其中自然奖563项、发明奖813项、进步奖3904项,包括杂交水稻、高温超导材料、人类基因组计划等重大科技成果。